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如何处理?a 决定受理此案 b 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局列为共同被告c 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局 d 以被告不合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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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分错类了,怎么跑英语这来了,下次别忘了啊。。。:)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002年卷二第26题)A。决定受理此案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A。本题考查经行政复议的案件如何确定诉讼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市公安局在行政复议中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把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改为15天,王某起诉时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该安案符合法院受案范围,因此法院应当受理,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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