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首付款已付,为我们两家共同出资的。但购房合同上是他的名字。我们打算在明年交房前领证。请问这房子的所有权如何界定?是他的婚前财产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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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把婚前出资部分认定为婚前财产。你们房子的首付款系两家共同出资,由于购房合同上只有“他”而无你的名字,因此,一旦产生争议,你需要提供首付款系两家共同出资的证据,用以证明即使在领证前,这房也是属于你们两人共同共有,否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他”的婚前财产。但由于房款的其余部分,可能要在婚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偿还,这部分在婚后偿还的房款,不论是你或他,用个人或两人的收入,都会被认定为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也就理所当然的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离你们明年领证还有一段时间,这期间偿还部分应怎么认定,同样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综上,建议,在房子尚未交付前,向开发商要求将购房合同上的产权所有人增加你(即共同共有),或保留首付款系双方家庭出资的证据,否则,在你举证不能的情况下,该房的分割将会按照如下原则进行:1、首付款及领证前偿还部分部分归“他”所有;2、领证后还款部分及该房升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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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权证也是他的名字,算是他的婚前财产,但因你有出资,婚前部分属于按份所有,婚后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共有.为了防止风险,也可将购房合同变更为你俩的名字,这样办理下来的产权证也是你俩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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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听上面两个乱说。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们有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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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以房产登记的时间为准:婚前登记的,视为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后登记的,视为婚后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字的,视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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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婚姻登记之日为界,登记结婚前的财产为婚前财产,登记结婚后的财产为婚后财产,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后者为夫妻共有,如果婚前房款首付及婚前按揭由你个人支付,则归你个人所有;婚后按揭部分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各有一半份额。 另: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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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 因为婚后你们还要还贷 就算是以他的名义独立还贷 也不能算他婚前财产这是我的理解 不知道对不对 我不是法律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