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是的
热心网友
是的
热心网友
是的
热心网友
“十五”期间,在债券市场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迅速崛起为标志,我国债券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比照党中央对我国“十一五”社会和经济发展建议来看,债券市场在如何配合“十一五”发展目标的实现上仍然任重道远,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作用还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002年美国狭义债券存量相当于其GDP的1。6倍,如果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则达到2倍多;而我国2005年底债券存量估计只占GDP的50%弱,可见我国债券市场可发展空间是何等巨大。如何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支持“十一五”规划的发展,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进一步认清我国债券市场的重要作用和定位,把债券市场的发展提升到促进我国金融根本改革和全面转型的重大举措之一这一战略高度来认识。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对改变我国金融生态,解决传统存贷款业务在金融业务中占比过大和对金融发展的梗阻问题,改善投融资体制,促进利率市场化,强化金融资产流动性和风险识别能力,增加金融风险透明度,分散金融风险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进一步明确债券市场的法律地位,用法律武器保证债券市场的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国际经验和我国实践都证明债券市场主要是以场外形式存在并发展的,而刚刚修订并公布的《证券法》对已经发展8年多的我国债券市场主体―――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没有明确的描述和行为规定,不能不说是个很大的遗憾,建议亡羊补牢,制定专门的场外市场债券法。 进一步加强与债券市场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主管部门之间应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顺畅发展。建议成立债券市场发展协调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委员会的成员应由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银监会、税务总局、保监会、市场成员代表和中介服务机构组成。抓紧协调企业债发行交易、资产支持证券、全市场风险监控等全局性梗阻问题。 进一步强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国债发行政策。大力加强财政对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医疗、环保、失业、养老、农村建设等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充分体现党中央以人为本的精神。 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银行发债筹资功能和对交通、能源、原材料、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功能。财政应从上述长期直接贷款领域退出,转而通过财政贴息和担保等间接手段予以扶植。 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券等信用风险较大的债券之信息披露和发行机制及交易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当前,企业性质的债券融资如火如荼,其发行规模不足问题的解决只是时间问题。目前的关键是要注意在社会信用缺失的环境中,由筹资人这一投资人的监督对象单独选择和牵制律师、审计和评级等投资风险揭示机构所蕴涵的制度安排风险。建议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将投资风险揭示机构的选择权归还给投资者。 此外,各类企业债券的主管部门应当只负责可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和承销商的标准制定、市场秩序的监督维护和发债总规模的制定,并将发债规模按承销商的资本和市场交易规模切分给承销商;同时要求承销商履行所承销债券的做市商义务,抑制其承销冲动,增加其风险意识;申请发行企业类债券的发行人应将发债资料预先在指定媒体上公示1个月并向主管部门报备,主管部门如发现问题可以叫停,否则自动上市发行。企业类债券的发行应尽量采用公开招标的发行方式,以促进市场的效率和公平。另外,应进一步丰富商业银行利用债券市场的筹资方式,允许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真正意义上的大额可转让存单。 进一步完善债券交易市场体系,努力提高市场效率和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功能。今年预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将突破20万亿元,其中现货交易6万亿元,市场债券存量突破7万亿元,同时增加的交易品种除远期交易外,掉期交易和预发行等也指日可待,DVP结算方式顺利实施,交易系统与结算系统成功联网,成绩斐然。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与先进市场相比差距仍然是巨大的,债券的换手率仍然较低,做市商机制很不完备,缺乏自动融券和融资机制,价格揭示仍不充分。 为此,应当允许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办债券柜台交易和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方便更多的投资人参与债券投资,允许所有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等低风险债券上柜交易。建立规范的债券代客理财制度,鼓励债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探索建立自动融资融券机制,完善做市商的激励约束机制,打破价格信息垄断和不透明。 应探索存贷款利率对债券市场的跟踪机制,为利率市场化作实质准备。人民银行可组织债券交易结算量前百名的成员,每季度参考全国银行间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和金融经济走势提出存贷款利率调整意见,作央行季度调整存贷款利率基准之用。 进一步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国际化进程,扩大我国国际金融调控手段,减少人民币升值压力。今年以来,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批准了国际金融组织发行人民币债券和泛亚基金投资人民币债券,以及两家政策性银行境内美元债券的发行,取得了良好的开端。“十一五”期间应继续积极探索我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增 国在国际债券市场上的话语权。在债券市场的开放中应继续坚持尊重国际惯例,以我为主和循序渐进的原则,防止主导权弱化。鼓励境内机构和财政在境内发行和交易外币债券,并逐步吸收境外投资机构参加。可先允许人民币已自由流通的港澳地区之投资人参加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债券柜台的本币债券交易,并随着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流通,逐步开放本币债券市场。境外投资人投资的债券要纳入国内的托管体系,以便总体监控金融变化与风险。不应鼓励在境外独立发行和总托管本币债券,以免金融监控不畅。 。
热心网友
“十五”期间,在债券市场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迅速崛起为标志,我国债券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比照党中央对我国“十一五”社会和经济发展建议来看,债券市场在如何配合“十一五”发展目标的实现上仍然任重道远,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作用还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002年美国狭义债券存量相当于其GDP的1。6倍,如果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则达到2倍多;而我国2005年底债券存量估计只占GDP的50%弱,可见我国债券市场可发展空间是何等巨大。如何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支持“十一五”规划的发展,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进一步认清我国债券市场的重要作用和定位,把债券市场的发展提升到促进我国金融根本改革和全面转型的重大举措之一这一战略高度来认识。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对改变我国金融生态,解决传统存贷款业务在金融业务中占比过大和对金融发展的梗阻问题,改善投融资体制,促进利率市场化,强化金融资产流动性和风险识别能力,增加金融风险透明度,分散金融风险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进一步明确债券市场的法律地位,用法律武器保证债券市场的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国际经验和我国实践都证明债券市场主要是以场外形式存在并发展的,而刚刚修订并公布的《证券法》对已经发展8年多的我国债券市场主体―――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没有明确的描述和行为规定,不能不说是个很大的遗憾,建议亡羊补牢,制定专门的场外市场债券法。 进一步加强与债券市场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主管部门之间应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顺畅发展。建议成立债券市场发展协调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委员会的成员应由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银监会、税务总局、保监会、市场成员代表和中介服务机构组成。抓紧协调企业债发行交易、资产支持证券、全市场风险监控等全局性梗阻问题。 进一步强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国债发行政策。大力加强财政对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医疗、环保、失业、养老、农村建设等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充分体现党中央以人为本的精神。 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银行发债筹资功能和对交通、能源、原材料、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功能。财政应从上述长期直接贷款领域退出,转而通过财政贴息和担保等间接手段予以扶植。 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券等信用风险较大的债券之信息披露和发行机制及交易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当前,企业性质的债券融资如火如荼,其发行规模不足问题的解决只是时间问题。目前的关键是要注意在社会信用缺失的环境中,由筹资人这一投资人的监督对象单独选择和牵制律师、审计和评级等投资风险揭示机构所蕴涵的制度安排风险。建议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将投资风险揭示机构的选择权归还给投资者。 此外,各类企业债券的主管部门应当只负责可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和承销商的标准制定、市场秩序的监督维护和发债总规模的制定,并将发债规模按承销商的资本和市场交易规模切分给承销商;同时要求承销商履行所承销债券的做市商义务,抑制其承销冲动,增加其风险意识;申请发行企业类债券的发行人应将发债资料预先在指定媒体上公示1个月并向主管部门报备,主管部门如发现问题可以叫停,否则自动上市发行。企业类债券的发行应尽量采用公开招标的发行方式,以促进市场的效率和公平。另外,应进一步丰富商业银行利用债券市场的筹资方式,允许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真正意义上的大额可转让存单。 进一步完善债券交易市场体系,努力提高市场效率和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功能。今年预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将突破20万亿元,其中现货交易6万亿元,市场债券存量突破7万亿元,同时增加的交易品种除远期交易外,掉期交易和预发行等也指日可待,DVP结算方式顺利实施,交易系统与结算系统成功联网,成绩斐然。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与先进市场相比差距仍然是巨大的,债券的换手率仍然较低,做市商机制很不完备,缺乏自动融券和融资机制,价格揭示仍不充分。 为此,应当允许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办债券柜台交易和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方便更多的投资人参与债券投资,允许所有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等低风险债券上柜交易。建立规范的债券代客理财制度,鼓励债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探索建立自动融资融券机制,完善做市商的激励约束机制,打破价格信息垄断和不透明。 应探索存贷款利率对债券市场的跟踪机制,为利率市场化作实质准备。人民银行可组织债券交易结算量前百名的成员,每季度参考全国银行间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和金融经济走势提出存贷款利率调整意见,作央行季度调整存贷款利率基准之用。 进一步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国际化进程,扩大我国国际金融调控手段,减少人民币升值压力。今年以来,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批准了国际金融组织发行人民币债券和泛亚基金投资人民币债券,以及两家政策性银行境内美元债券的发行,取得了良好的开端。“十一五”期间应继续积极探索我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增 国在国际债券市场上的话语权。在债券市场的开放中应继续坚持尊重国际惯例,以我为主和循序渐进的原则,防止主导权弱化。鼓励境内机构和财政在境内发行和交易外币债券,并逐步吸收境外投资机构参加。可先允许人民币已自由流通的港澳地区之投资人参加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债券柜台的本币债券交易,并随着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流通,逐步开放本币债券市场。境外投资人投资的债券要纳入国内的托管体系,以便总体监控金融变化与风险。不应鼓励在境外独立发行和总托管本币债券,以免金融监控不畅。 。
热心网友
没错
热心网友
“十五”期间,在债券市场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迅速崛起为标志,我国债券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比照党中央对我国“十一五”社会和经济发展建议来看,债券市场在如何配合“十一五”发展目标的实现上仍然任重道远,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作用还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002年美国狭义债券存量相当于其GDP的1。6倍,如果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则达到2倍多;而我国2005年底债券存量估计只占GDP的50%弱,可见我国债券市场可发展空间是何等巨大。如何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支持“十一五”规划的发展,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进一步认清我国债券市场的重要作用和定位,把债券市场的发展提升到促进我国金融根本改革和全面转型的重大举措之一这一战略高度来认识。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对改变我国金融生态,解决传统存贷款业务在金融业务中占比过大和对金融发展的梗阻问题,改善投融资体制,促进利率市场化,强化金融资产流动性和风险识别能力,增加金融风险透明度,分散金融风险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进一步明确债券市场的法律地位,用法律武器保证债券市场的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国际经验和我国实践都证明债券市场主要是以场外形式存在并发展的,而刚刚修订并公布的《证券法》对已经发展8年多的我国债券市场主体―――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没有明确的描述和行为规定,不能不说是个很大的遗憾,建议亡羊补牢,制定专门的场外市场债券法。 进一步加强与债券市场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主管部门之间应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顺畅发展。建议成立债券市场发展协调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委员会的成员应由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银监会、税务总局、保监会、市场成员代表和中介服务机构组成。抓紧协调企业债发行交易、资产支持证券、全市场风险监控等全局性梗阻问题。 进一步强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国债发行政策。大力加强财政对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医疗、环保、失业、养老、农村建设等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充分体现党中央以人为本的精神。 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银行发债筹资功能和对交通、能源、原材料、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功能。财政应从上述长期直接贷款领域退出,转而通过财政贴息和担保等间接手段予以扶植。 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券等信用风险较大的债券之信息披露和发行机制及交易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当前,企业性质的债券融资如火如荼,其发行规模不足问题的解决只是时间问题。目前的关键是要注意在社会信用缺失的环境中,由筹资人这一投资人的监督对象单独选择和牵制律师、审计和评级等投资风险揭示机构所蕴涵的制度安排风险。建议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将投资风险揭示机构的选择权归还给投资者。 此外,各类企业债券的主管部门应当只负责可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和承销商的标准制定、市场秩序的监督维护和发债总规模的制定,并将发债规模按承销商的资本和市场交易规模切分给承销商;同时要求承销商履行所承销债券的做市商义务,抑制其承销冲动,增加其风险意识;申请发行企业类债券的发行人应将发债资料预先在指定媒体上公示1个月并向主管部门报备,主管部门如发现问题可以叫停,否则自动上市发行。企业类债券的发行应尽量采用公开招标的发行方式,以促进市场的效率和公平。另外,应进一步丰富商业银行利用债券市场的筹资方式,允许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真正意义上的大额可转让存单。 进一步完善债券交易市场体系,努力提高市场效率和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功能。今年预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将突破20万亿元,其中现货交易6万亿元,市场债券存量突破7万亿元,同时增加的交易品种除远期交易外,掉期交易和预发行等也指日可待,DVP结算方式顺利实施,交易系统与结算系统成功联网,成绩斐然。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与先进市场相比差距仍然是巨大的,债券的换手率仍然较低,做市商机制很不完备,缺乏自动融券和融资机制,价格揭示仍不充分。 为此,应当允许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办债券柜台交易和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方便更多的投资人参与债券投资,允许所有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等低风险债券上柜交易。建立规范的债券代客理财制度,鼓励债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探索建立自动融资融券机制,完善做市商的激励约束机制,打破价格信息垄断和不透明。 应探索存贷款利率对债券市场的跟踪机制,为利率市场化作实质准备。人民银行可组织债券交易结算量前百名的成员,每季度参考全国银行间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和金融经济走势提出存贷款利率调整意见,作央行季度调整存贷款利率基准之用。 进一步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国际化进程,扩大我国国际金融调控手段,减少人民币升值压力。今年以来,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批准了国际金融组织发行人民币债券和泛亚基金投资人民币债券,以及两家政策性银行境内美元债券的发行,取得了良好的开端。“十一五”期间应继续积极探索我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增 国在国际债券市场上的话语权。在债券市场的开放中应继续坚持尊重国际惯例,以我为主和循序渐进的原则,防止主导权弱化。鼓励境内机构和财政在境内发行和交易外币债券,并逐步吸收境外投资机构参加。可先允许人民币已自由流通的港澳地区之投资人参加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债券柜台的本币债券交易,并随着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流通,逐步开放本币债券市场。境外投资人投资的债券要纳入国内的托管体系,以便总体监控金融变化与风险。不应鼓励在境外独立发行和总托管本币债券,以免金融监控不畅。 。
热心网友
“十五”期间,在债券市场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迅速崛起为标志,我国债券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比照党中央对我国“十一五”社会和经济发展建议来看,债券市场在如何配合“十一五”发展目标的实现上仍然任重道远,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作用还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002年美国狭义债券存量相当于其GDP的1。6倍,如果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则达到2倍多;而我国2005年底债券存量估计只占GDP的50%弱,可见我国债券市场可发展空间是何等巨大。如何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支持“十一五”规划的发展,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进一步认清我国债券市场的重要作用和定位,把债券市场的发展提升到促进我国金融根本改革和全面转型的重大举措之一这一战略高度来认识。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对改变我国金融生态,解决传统存贷款业务在金融业务中占比过大和对金融发展的梗阻问题,改善投融资体制,促进利率市场化,强化金融资产流动性和风险识别能力,增加金融风险透明度,分散金融风险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进一步明确债券市场的法律地位,用法律武器保证债券市场的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国际经验和我国实践都证明债券市场主要是以场外形式存在并发展的,而刚刚修订并公布的《证券法》对已经发展8年多的我国债券市场主体―――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没有明确的描述和行为规定,不能不说是个很大的遗憾,建议亡羊补牢,制定专门的场外市场债券法。 进一步加强与债券市场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主管部门之间应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顺畅发展。建议成立债券市场发展协调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委员会的成员应由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银监会、税务总局、保监会、市场成员代表和中介服务机构组成。抓紧协调企业债发行交易、资产支持证券、全市场风险监控等全局性梗阻问题。 进一步强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国债发行政策。大力加强财政对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医疗、环保、失业、养老、农村建设等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充分体现党中央以人为本的精神。 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银行发债筹资功能和对交通、能源、原材料、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功能。财政应从上述长期直接贷款领域退出,转而通过财政贴息和担保等间接手段予以扶植。 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券等信用风险较大的债券之信息披露和发行机制及交易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当前,企业性质的债券融资如火如荼,其发行规模不足问题的解决只是时间问题。目前的关键是要注意在社会信用缺失的环境中,由筹资人这一投资人的监督对象单独选择和牵制律师、审计和评级等投资风险揭示机构所蕴涵的制度安排风险。建议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将投资风险揭示机构的选择权归还给投资者。 此外,各类企业债券的主管部门应当只负责可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和承销商的标准制定、市场秩序的监督维护和发债总规模的制定,并将发债规模按承销商的资本和市场交易规模切分给承销商;同时要求承销商履行所承销债券的做市商义务,抑制其承销冲动,增加其风险意识;申请发行企业类债券的发行人应将发债资料预先在指定媒体上公示1个月并向主管部门报备,主管部门如发现问题可以叫停,否则自动上市发行。企业类债券的发行应尽量采用公开招标的发行方式,以促进市场的效率和公平。另外,应进一步丰富商业银行利用债券市场的筹资方式,允许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真正意义上的大额可转让存单。 进一步完善债券交易市场体系,努力提高市场效率和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功能。今年预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将突破20万亿元,其中现货交易6万亿元,市场债券存量突破7万亿元,同时增加的交易品种除远期交易外,掉期交易和预发行等也指日可待,DVP结算方式顺利实施,交易系统与结算系统成功联网,成绩斐然。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与先进市场相比差距仍然是巨大的,债券的换手率仍然较低,做市商机制很不完备,缺乏自动融券和融资机制,价格揭示仍不充分。 为此,应当允许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办债券柜台交易和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方便更多的投资人参与债券投资,允许所有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等低风险债券上柜交易。建立规范的债券代客理财制度,鼓励债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探索建立自动融资融券机制,完善做市商的激励约束机制,打破价格信息垄断和不透明。 应探索存贷款利率对债券市场的跟踪机制,为利率市场化作实质准备。人民银行可组织债券交易结算量前百名的成员,每季度参考全国银行间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和金融经济走势提出存贷款利率调整意见,作央行季度调整存贷款利率基准之用。 进一步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国际化进程,扩大我国国际金融调控手段,减少人民币升值压力。今年以来,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批准了国际金融组织发行人民币债券和泛亚基金投资人民币债券,以及两家政策性银行境内美元债券的发行,取得了良好的开端。“十一五”期间应继续积极探索我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增 国在国际债券市场上的话语权。在债券市场的开放中应继续坚持尊重国际惯例,以我为主和循序渐进的原则,防止主导权弱化。鼓励境内机构和财政在境内发行和交易外币债券,并逐步吸收境外投资机构参加。可先允许人民币已自由流通的港澳地区之投资人参加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债券柜台的本币债券交易,并随着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流通,逐步开放本币债券市场。境外投资人投资的债券要纳入国内的托管体系,以便总体监控金融变化与风险。不应鼓励在境外独立发行和总托管本币债券,以免金融监控不畅。 。
热心网友
是的
热心网友
是啊
热心网友
是的
热心网友
“十一五”期间应充分发挥债券市场作用
热心网友
“十五”期间,在债券市场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迅速崛起为标志,我国债券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比照党中央对我国“十一五”社会和经济发展建议来看,债券市场在如何配合“十一五”发展目标的实现上仍然任重道远,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作用还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002年美国狭义债券存量相当于其GDP的1。6倍,如果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则达到2倍多;而我国2005年底债券存量估计只占GDP的50%弱,可见我国债券市场可发展空间是何等巨大。如何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支持“十一五”规划的发展,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进一步认清我国债券市场的重要作用和定位,把债券市场的发展提升到促进我国金融根本改革和全面转型的重大举措之一这一战略高度来认识。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对改变我国金融生态,解决传统存贷款业务在金融业务中占比过大和对金融发展的梗阻问题,改善投融资体制,促进利率市场化,强化金融资产流动性和风险识别能力,增加金融风险透明度,分散金融风险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进一步明确债券市场的法律地位,用法律武器保证债券市场的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国际经验和我国实践都证明债券市场主要是以场外形式存在并发展的,而刚刚修订并公布的《证券法》对已经发展8年多的我国债券市场主体―――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没有明确的描述和行为规定,不能不说是个很大的遗憾,建议亡羊补牢,制定专门的场外市场债券法。 进一步加强与债券市场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主管部门之间应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顺畅发展。建议成立债券市场发展协调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委员会的成员应由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银监会、税务总局、保监会、市场成员代表和中介服务机构组成。抓紧协调企业债发行交易、资产支持证券、全市场风险监控等全局性梗阻问题。 进一步强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国债发行政策。大力加强财政对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医疗、环保、失业、养老、农村建设等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充分体现党中央以人为本的精神。 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银行发债筹资功能和对交通、能源、原材料、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功能。财政应从上述长期直接贷款领域退出,转而通过财政贴息和担保等间接手段予以扶植。 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券等信用风险较大的债券之信息披露和发行机制及交易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当前,企业性质的债券融资如火如荼,其发行规模不足问题的解决只是时间问题。目前的关键是要注意在社会信用缺失的环境中,由筹资人这一投资人的监督对象单独选择和牵制律师、审计和评级等投资风险揭示机构所蕴涵的制度安排风险。建议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将投资风险揭示机构的选择权归还给投资者。 此外,各类企业债券的主管部门应当只负责可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和承销商的标准制定、市场秩序的监督维护和发债总规模的制定,并将发债规模按承销商的资本和市场交易规模切分给承销商;同时要求承销商履行所承销债券的做市商义务,抑制其承销冲动,增加其风险意识;申请发行企业类债券的发行人应将发债资料预先在指定媒体上公示1个月并向主管部门报备,主管部门如发现问题可以叫停,否则自动上市发行。企业类债券的发行应尽量采用公开招标的发行方式,以促进市场的效率和公平。另外,应进一步丰富商业银行利用债券市场的筹资方式,允许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真正意义上的大额可转让存单。 进一步完善债券交易市场体系,努力提高市场效率和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功能。今年预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将突破20万亿元,其中现货交易6万亿元,市场债券存量突破7万亿元,同时增加的交易品种除远期交易外,掉期交易和预发行等也指日可待,DVP结算方式顺利实施,交易系统与结算系统成功联网,成绩斐然。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与先进市场相比差距仍然是巨大的,债券的换手率仍然较低,做市商机制很不完备,缺乏自动融券和融资机制,价格揭示仍不充分。 为此,应当允许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办债券柜台交易和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方便更多的投资人参与债券投资,允许所有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等低风险债券上柜交易。建立规范的债券代客理财制度,鼓励债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探索建立自动融资融券机制,完善做市商的激励约束机制,打破价格信息垄断和不透明。 应探索存贷款利率对债券市场的跟踪机制,为利率市场化作实质准备。人民银行可组织债券交易结算量前百名的成员,每季度参考全国银行间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和金融经济走势提出存贷款利率调整意见,作央行季度调整存贷款利率基准之用。 进一步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国际化进程,扩大我国国际金融调控手段,减少人民币升值压力。今年以来,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批准了国际金融组织发行人民币债券和泛亚基金投资人民币债券,以及两家政策性银行境内美元债券的发行,取得了良好的开端。“十一五”期间应继续积极探索我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增 国在国际债券市场上的话语权。在债券市场的开放中应继续坚持尊重国际惯例,以我为主和循序渐进的原则,防止主导权弱化。鼓励境内机构和财政在境内发行和交易外币债券,并逐步吸收境外投资机构参加。可先允许人民币已自由流通的港澳地区之投资人参加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债券柜台的本币债券交易,并随着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流通,逐步开放本币债券市场。境外投资人投资的债券要纳入国内的托管体系,以便总体监控金融变化与风险。不应鼓励在境外独立发行和总托管本币债券,以免金融监控不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