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分居两年就可以判决离婚。但是,什么才是最有力的证明两者确实是分居了呢?暂住证,邻居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后者需要出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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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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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原告提出的主张,通常情况下法官都会要求被告核实该情况是否属实。如果被告认可就简单多了。经双方核实的事情无需再举证证明。如果被告不认可,则原告负有举证的责任或正申请法院调查。法院到原、被告住所的街道办事处、或附近邻居调查便可以知道具体情况。但被告对提出分居不够两年的答辩也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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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难举证。只有夫妻双方都承认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