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中介兼房主签了买房合同,后来因他内部违法改建,行政机关不准过户,我可以起诉撤消合同吗?我是原告庞某,因与房屋中介人兼涉案房主邹丽芬房产纠纷一案,今年二月中上诉,并于四月份审理开庭完毕,尚未判决。目前,所涉纠纷房产,因扒门窗及拆毁承重墙等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于今年五月二十五日,已由区房产交易所评估科刘风科长正式通知本人与卖房人邹丽芬双方,经他们调查后根据法规研究决定,此房产不予受理不允许买卖,希望双方尽快到场进行撤档。如果要交易,一是找有关部门鉴定安全后,另外就是必须恢复原来 状态.因为我的案子四月份开的庭,而房管所的回答复是于五月份,正式书面答复又是六月七日,已经过了举证期限,他们有说可以申请补充,而法官却不采纳.我于上周院长接待日里写了如下材料递上去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会是怎样的结果.我的案件审理几近半年,我有无数条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有严我于六月七日向本院提出重要证据追加申请,并于第二天交上了一份证据,何平法官则认为此证据不与采纳,因过举证时效。因为此份证据是在本案开庭之后发生的,并对本案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四月二日,本市房屋监察大队接到邻居举报已圈定将本房产纳入罚款和即将查封,并下达了约谈书,本人多协调对方前往处理,对方置之不理。(有照片与书面证据。这是在举证其限内交上去的。)四月二十一日开的庭。六月九日,南岗区房产所却因为此房因内部严重违法拆改,根据《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二款等条例,对此房给予暂缓办理过户的答复。我追问什么时候能办理?他们说,要等你恢复建筑原样后办理。这已经严重违反了我们签属合同之初的本质意思了。属于严重的重大误解。我怎么知道我花了如此大的全部积蓄的代价,到头来却是拿不到原样房子的结局。却原来是一个违法拆建的房子不办过户的惨重结局。到日前,此款从去年十月初到现在已经十个月了,我却落得个打不完的官司。拿不着的房子。当时我买房是去年十月九日,我知道这个房子诉改时间是去年十月二十日,当时此房开始安装水暖,物业人员找到我,要我替对方邹丽芬写出拆建后的安全保证,我当时就急了。我不能承担这种安全责任,并由此引起争议并开始打官司。案卷中有水暖工姜彦军的庭证。这是在开庭后发生的严重事件,关系到此房严重违法,并因我拿不到合法房产而20多万元白落到他人之手,严重损害我的公民利益的事件。这种证据法院不与采信,还去采信什么证据???我对此提出严重抗议。如果不采信,我将再次上诉!!!!!!!mnmn66@ 岳律师,希望您能帮助我解答一下:我这个案子应该怎样打才能更好一些.庞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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