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2人,欠债无法偿还,债务人准备申请起诉,请问:1、有限公司该自行申请破产好还是由法院强制清盘?2、以上两种的好坏区别 3、会否影响股东两人的私人产品?烦透啦,请各位指点,谢谢!!

热心网友

回答:对于你的第1个问题,你所说的自行申请破产在法律上应称做"正常清算"而你所说的法院强制清盘应当称为"破产清算"."正常清算"指除了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被解散外,公司因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本案中该有限责任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因此只能适用"破产清算"而不能适用"正常清算",只有当该有限责任公司有足够的财产用于清偿到期债务时才能适用"正常清算".对于你第2个问题,因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情况只能适用"破产清算"因此两者也就没有比较的意义.对于你的第3个问题,因为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本案中2股东的私人财产不会被用于偿还公司所欠债务.另外我不知道你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如果你是债权人我建议你应该尽快向该公司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同时申请破产财产保全,避免该公司债务人隐藏,转移,变卖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如果你是债务人我同样劝你应该尽快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以偿还债务,履行作为一名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既然已经这样了,就要勇于面对,终归一个公司以及一个人的信誉是多少财产也买不来的不是吗?。

热心网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当公司本身有偿债能力(即可清付所有欠债),则可选择股东自动清盘。 当公司自动清盘开始后,清盘人才发现公司未能在有偿债能力声明所指日期内清付欠债,清盘人须召开债权人会议并提供一份详列有关公司的所有资产及负债的条文。此时,公司便自动转为债权人自动清盘。清盘人多为律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热心网友

自己申请破产与强制清盘都行1、自己申请破产,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2、强制清盘,这个是不确切的说法,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以上两种一般区别为:1、自己申请破产是不得已为之,是股东看到经营无望而破产,以破产财产按债权比 例清偿。是主动、积极的避免扩大亏损的方式。2、债券人申请破产是债务人被动的破产,即使债务人觉得企业有复苏的希望只要债权人不同意也得强制性破产。其实好坏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严格按照破产程序来的话,不会影响股东的私人产品。

热心网友

现在回答还比较难,因为新刚刚颁布,很多问题我也不明白。不过按照《破产法》和原《公司法》的规定你这个是完全可以申请破产的。比较而言,我认为个人申请可能费用上会少一点,当然你都已经资不抵债了,也无所谓,只是可以对债权人稍微好一点,另外就是自己申请,手续可能会简单点。当然这不是绝对的,也有可能会复杂……总体上,个人认为无所谓好坏的拉!至于会否影响股东的私人财产,这就要看你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具体而言就是有没有转移公司的财产,有没有故意转让给第三人,有没有占据公司财产的行为,也就是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甚至破产(当然这些他们要找到证据一般也不容易)。因为法律规定: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没有,那你就OK,放心去破产你的公司吧!呵呵!

热心网友

自己申请破产与强制清盘都行1、自己申请破产,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2、强制清盘,这个是不确切的说法,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以上两种一般区别为:1、自己申请破产是不得已为之,是股东看到经营无望而破产,以破产财产按债权比 例清偿。是主动、积极的避免扩大亏损的方式。2、债券人申请破产是债务人被动的破产,即使债务人觉得企业有复苏的希望只要债权人不同意也得强制性破产。其实好坏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严格按照破产程序来的话,不会影响股东的私人产品。但是就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