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一个关于债务纠纷的问题,对方在不承认债务的存在,并且没有借据的情况下,只有电话录音和第三人证明事实的存在,可不可以起诉债务人,强制其偿还所欠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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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视听资料(电话录音)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视听资料是指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利用图像,声音,音响以及电脑储存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包括录像带,录音带和电话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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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具体的认定,要看你的录音的扎实程度,以及与你提供的证人的结合程度,还有被告在法庭上的认可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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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所欠债务,因为你有录音及第三人证明,只要是未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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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可以啊,这个是很有力的证据,不过要看录音证据中是否有话语能够反映你们之间的债务关系的存在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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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事证据规则,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据此,提问中所述情况,录音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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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按照以上规定,电话录音、第三人证言,都可以作为到法院立案以及审理中的呈堂证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