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2年购买房产一处,当时为期房,本想用作结婚,当时因为男友贫穷,只出2万元(当初没有任何字据说明他出资2万元),我也同样出2万元,并设定了按揭贷款,贷款实行以来一直每月都是我在还款;现在与男友分手,因为房子这些年升值比较大,基本上升值一倍,他拟让我赔给他经济损失;我说可以按贷款利息赔给他,但他说还要评估,然后拿走一半的利润,试问,从法律角度来讲,我需要赔付吗?在法律上有什么隐患吗?他如果得不到会不会起诉我?如果起诉这场官司他能赢吗?(注:产权证还没有下来,只有购房合同,合同和发票上全是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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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们没有结婚,共同购买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所讲的情况应当具体分析:因为产权怔和发票上都是你的名字,如果你男朋友不能证明出资两万元,那么你一分钱不用赔偿给他;如果你男朋友能证明出资两万,但是你有证据证明你男友的两万元是借款,那么你只需偿还他两万元,并且自然人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只需偿还本金;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两万元是借款,那么,你们的共同出资购房,是一种按份共有的关系,按照各自的出资款所占房产的份额予以分割,有可能要对房产进行评估.至于他会不会起诉你和诉讼结果的问题,要看你们双方的证据来判断,你男朋友手里现有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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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你完全可以不认可他出资的事实,而不给他一分钱;但从道义上和感情来说,还是应该给他补偿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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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你对他是否还心存感情,如果没有,那么当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当初也有2万块钱投入到这所房产的购买时,我想你不给他付“经济赔偿”也是可以的;但可能还有人情在作祟,所以你可能还是要给他一部分钱,但我认为,你给他2万元的“本金”就可以了,如果他的态度十分诚恳,对你既不死缠烂打又对你的未来予以祝福的话,那么可以考虑在给他2000到5000元的“利息”也就十分地不错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你已经决定要给他钱,那么一定要注明给了他多少钱,用途(目的)是用来做什么用的,是否一次付清,还是分几次付款,并要求他写明款清后不得再以此事来向你提出任何要求。最好写成文字缜密的协议,一式两份,有第三者(最好不要是你们的亲属)作证最好,还是不放心的话,可以去公证处公证一下,但可能发生的费用最好说好由双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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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怕,你不还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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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结婚,房子是你名下,按揭也是你的,法律上你是绝对优势,房产问题上没有任何疑问的,他没有任何在法庭上可以出示的证据。根本不存在房产评估和分割问题,你什么时候都不怕和他打官司。剩下的只是 2万元的经济纠纷问题,这个你也不用担心,因为你们没有任何收款手续。根据你们的情况一般可以视为赠与或他向你求婚下的聘礼,赠与是不用还的。婚事不成聘礼可如数退还。也可简单视为借款,如数还款便了。放心吧!法律是讲证据的。他拿不出任何证据。不管什么时候打官司,他都是败诉无疑。他只有客气点友善一点才能拿回他那两万;他若诉讼的话顶多也只能拿到两万减去诉讼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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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财产分配上,坚持平等分配原则,也就是说,按比例分配,比如,在首期你和你男友每人出资2万,之后按揭都是你出钱,假设你按揭还了2万,那么你出资4万,而你男友是2万,得到的利润就应该按2:1分配。在此,你男友是没有权利要求得到一半利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