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我和一林场签订购买三十亩荒地,期限是七十年,首付十三万元,即开始推土、基建,约花去一百万元,但种种原因,后续地款未能按时交上,一年多前他们强制收回。之前我把部分房子租赁给别人,林场多次威胁租 要他们要么迁移,要么另与林场合作,租金是原来的一半或三分一,并在与我未能达成最后协商协议之前,分别与租 签订了合同,在事实上架空我,强迫我接受他们不合理的只补偿我七十五万元,明知不合理,但无能为力,事隔一年多,我总觉得内心难平静,请问我是否应该再上诉?
八年前我和一林场签订购买三十亩荒地,期限是七十年,首付十三万元,即开始推土、基建,约花去一百万元,但种种原因,后续地款未能按时交上,一年多前他们强制收回。之前我把部分房子租赁给别人,林场多次威胁租 要他们要么迁移,要么另与林场合作,租金是原来的一半或三分一,并在与我未能达成最后协商协议之前,分别与租 签订了合同,在事实上架空我,强迫我接受他们不合理的只补偿我七十五万元,明知不合理,但无能为力,事隔一年多,我总觉得内心难平静,请问我是否应该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