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合同上的工资与实际支付的月薪相差很多的,这个是我们公司为减少纳税所做的一种手法,只是我们每次领工资都有签收工资领到单,这个不知会不会有法律效力。现在我想在合同期内想离职,但公司说要按实际拿的月薪3000元赔两个月,但我跟公司的签的合同中,实际上面写的是月薪才1000元,请问违约金是按合同赔还是按实际拿的月薪赔了?那张签收工资领到单,会成为我诉讼法律的障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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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违约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违约金一般都是合同中有约定的,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工资为1000元,违约金为两个月的工资,那么就视为公司对这个数额认可同意,应按合同的效力执行,因为合同时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即合同具有最高效力。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则不存在支付违约金的义务。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合同,如果你们的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且对公司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则不必进行赔偿。 如果你有义务赔偿的话,这个问题应该说是十分复杂的,实际问题还需要实际来处理,毕竟网站的力量是有限的,这个案件涉及的实践中的问题很复杂,不是单一的理论可以解决的,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来处理,法律毕竟不是其他东西,法律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