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合同上的工资与实际支付的月薪相差很多的,这个是我们公司为减少纳税所做的一种手法,只是我们每次领工资都有签收工资领到单,这个不知会不会有法律效力。现在我想在合同期内想离职,但公司说要按实际拿的月薪3000元赔两个月,但我跟公司的签的合同中,实际上面写的是月薪才1000元,请问违约金是按合同赔还是按实际拿的月薪赔了?那张签收工资领到单,会成为我诉讼法律的障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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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方面了解不多,看你好象很着急,就谈谈个人一点看法,仅供参考。根据你说的情况,看来双方协商解决已是很难。如果你决心打官司来解决,希望你找个律师,或通过关系向劳动部门先咨询一下,到底有多大胜算。毕竟司法程序是很严格的,且需要证据和技巧。因此,在咨询以前,要准备好你的劳动合同。同时建议你换个角度,辞职可以是主动辞职(单位无过错),另外也有因单位过错而辞职的。这就需要你搜集、整理一下你单位是否有违反“劳动法”的情况,比如:劳动时间方面、福利待遇方面,特别是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情况。如果你掌握了足够的这些情况,比如,单位没有为职工交纳保险,或没有按照标准进行缴纳(这些可以根据你自己的工资,和你的保险对帐单计算出来的),恐怕你的单位不得不顾忌,如此可能官司也没有必要打了。另外,提醒你,你的户口单位是没有办法扣押的,这个好象你不用担心。而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就你提供的情况而言,不能说明你的单位存在偷漏税问题,两者不一致是很正常的,是否偷漏税要从财务帐上看,而不能因为两者不一致,就断定有偷漏税行为。你如果想一走了之,恐怕不行,因为即使单位不告你,他们也可能扣押有你什么东西,比如,你的社会保障关系等等,否则每个人都可以一走了之,合同成了废纸,单位实际上控制不了任何人。朋友,我能想起来的暂时就这么多,由于你的问题不确定性很大,包括问题处理的过程,不同于这里的专业问题,因此,还是建议你多和身边的朋友商量。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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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会计法,他还怕你告他呢,怎么可能告你呢,除非这个老大是个十足的大傻瓜,多发工资公司不牵扯税,是你个人要交个人所得税,可能每个地方规定的工资标准都不一样,像我这儿月工资标准是人民币800元,如果超了,按超过部分你要交个人所得税.这个违约金应该按合同赔,签了正式合同的就受法律保护了,如果真要闹上法庭的话,你们双方都要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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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领导好好谈一下,如果是闹到相关部门的话。他的行为好像是在偷税漏税了吧。如果是按签订的合同来说,他好像也没有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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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理他,公司不敢拿出来的,因为它存在巨大的偷税行为,你可以威胁他到税务局举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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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单位领导谈谈,告诉领导万一闹到劳动仲裁了,就势必要公开单位逃税的事实,万一你不小心透露给税务机关,但是就麻烦大了。如果是合理避税,表明比合同多发给你的就不是工资,你就可以不按照多发的标准赔偿了。很多事情要和领导心平气和地谈,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