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行政回避是指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与其处理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平性,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程序法律制度。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种情况违反了行政回避的规定?(  )。A.丈夫是妻子的直接行政领导B.老师提拔自己的学生C.在外任职的警察回家乡办案D.法官审判自己朋友的儿子应该选哪个呢?我看了两个参考答案不一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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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D,因为这里涉及到法律事务的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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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A吖.两口子不能在同一行政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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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应该是D,原因是:被审判人与法官有利益关系(朋友儿子,有人情关系性),也可以通过推理,要是这样不算回避,那么国家不是在鼓励走关系?别忘记法律在为大多数人服务。有些类似的题目也可以用逆向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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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其处理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所以只能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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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c,但我做时选 的是D 我个人认为应该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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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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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注意这句话:因与其处理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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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D吧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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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与其处理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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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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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A,因为是行政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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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参考书上答案是D,解析是“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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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有些乱码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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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D 楼上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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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A因为题干说的很清楚是行政回避  而不是司法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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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只是一种事实,没有说明是否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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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为A.因为在已注明,第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之间凡有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从事人事、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单位中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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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选A A.丈夫是妻子的直接行政领导 因为他们违反了任职回避 b不涉及回避 c只要和他没利害冲突,又没亲属关系的话不涉及回避 d法官可以审判朋友的儿子,现实中这种情况一般要回避的,但法律没规定这种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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