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位成就了一些轻易的进球和球星,但情况好象莫衷一是,究竟标准是什么?有共性还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裁判起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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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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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光看理论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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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看几场球赛就会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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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是死的,关键是场上裁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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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点说吧:就是说当进攻方发起进攻时,进攻方传球队员起脚时,接球队员此时接球的位置介于对方最后一名后卫和守门员之间.但也有几种情况是不越位的:1、守门员开门球直接发动进攻2、掷边线球时3、处在越位位置的队员不接球4、发角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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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回答的很专业啦,我通俗的来解释一下。在功方球员未过己方半场时,没有越位球的存在。因防守队员失误传给功方队员的球没有越位球的存在。在发界外球(手抛球)中没有越位球的存在。在功方球员已过己方半场时,传球队员在出球的一瞬间,接球队员的前方(含平行)有少于2名防守队员(含门将)时,视为功方越位。在发直接或间接任意球中,有越位球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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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赛中,当队员处于下列情况时,即为该队员处于越位位置:1、 在对方半场。2、 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3、 在该队员与对方球门线之间,对方队员不足两人。4、拿球参与进攻。上述4项条件中,若缺少任何一条,队员均不属于处于越位位置。(二)攻方某队员处于与球平行的位置,或攻方某队员处在与对方倒数第二名队员平行的位置上,则该队员均未处于越位位置。(三)判断队员是否处于越位位置的时间是同队队员踢或触球的一瞬间,而不是该队员接得球的一瞬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