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是加拿大移民,太太是公民,因为我大部分时间在国内工作,希望按照加拿大的陪伴亲属在加拿大境外生活可以算作境内生活计算的规定操作,这样就不必每五年在加拿大待两年了。请问,这样操作需要什么手续么?另外是否意味着,我陪我太太在国内待满三年,可以被看成是在加拿大待了三年,我也可以申请公民了呢?谢谢!

热心网友

不需要任何手续,你们在国内期间,你陪太太在国内待满三年,可以被看成是在加拿大待了三年,只是在你申请加拿大公民的时候,你向移民部说明一下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