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单位会计,因工程需要与某厂家订立供应合同,按合同已支付出10%预付款,材料近期已到部分,厂家却向我方提出要借款六十万元,领导已意支付,若按合同规定财务无法执行,现在不知如何是好?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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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1、这笔借款要有书面协议,约定借款日期、用途、利息(若有的话)、违约责任等,有双方签字盖章。2、帐务处理要与供货合同分开记录,这笔借款走“其他应收款”。他们收到这笔钱后给你们开资金往来发票或收据,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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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其他应收款——某单位 600000贷:银行存款(现金)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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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收据做原始单据入帐:借:其他应收款——某单位 600000 贷:银行存款(现金)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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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觉得,既然领导已同意借款,那就借吧。各记各的账,某厂预付款记“预付账款”借款记“其他应收款—某厂”个人意见只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