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一是《办法》和《指引》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界定与国外有所不同。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的法律不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有关证券业务,一般也不禁止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业务过程中进行信托活动。同时,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大多实行的是利率市场化和浮动汇率政策。因此,商业银行可向客户提供的产品种类较多、交叉性较强,理财业务主要侧重于咨询顾问和代客理财服务,分类和性质界定较简单。相比之下,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和信托业务,同时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银行开发销售个人理财产品面临的约束较多,潜在的法律风险较大,因此《办法》和《指引》明确界定了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代理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服务,是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个性化、综合化服务。  二是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一般都对理财业务人员资格有明确的要求。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时间较短,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需要逐步完善,因此,在《办法》和《指引》中采用了循序渐进的方法规范理财业务人员的资格问题。。

热心网友

一是《办法》和《指引》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界定与国外有所不同。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的法律不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有关证券业务,一般也不禁止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业务过程中进行信托活动。同时,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大多实行的是利率市场化和浮动汇率政策。因此,商业银行可向客户提供的产品种类较多、交叉性较强,理财业务主要侧重于咨询顾问和代客理财服务,分类和性质界定较简单。相比之下,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和信托业务,同时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银行开发销售个人理财产品面临的约束较多,潜在的法律风险较大,因此《办法》和《指引》明确界定了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代理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服务,是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个性化、综合化服务。  二是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一般都对理财业务人员资格有明确的要求。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时间较短,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需要逐步完善,因此,在《办法》和《指引》中采用了循序渐进的方法规范理财业务人员的资格问题。  保证收益产品实行审批制  该负责人指出,就我国金融发展而言,允许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保证收益类产品,有利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产品结构,符合个人理财业务和市场的发展趋势。  一些人担心某些商业银行可能将保证收益类产品转化为准储蓄存款产品,变成高息揽储和规模扩张的一种工具,一方面变相突破国家利率管制,另一方面进行不公平竞争。就此,该负责人表示,《办法》中明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等。同时,银监会将对这类理财业务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由于保底承诺类产品的部分投资风险是由银行承担的,因此有人担心保证收益类产品会成为商业银行新的不良资产。就此,该负责人强调说,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在相关业务的市场风险管理方面还缺乏充分经验,操作风险管理的内部审核监督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但不能因此就采用“堵”的办法禁止商业银行发展新业务。。

热心网友

一是《办法》和《指引》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界定与国外有所不同。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的法律不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有关证券业务,一般也不禁止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业务过程中进行信托活动。同时,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大多实行的是利率市场化和浮动汇率政策。因此,商业银行可向客户提供的产品种类较多、交叉性较强,理财业务主要侧重于咨询顾问和代客理财服务,分类和性质界定较简单。相比之下,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和信托业务,同时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银行开发销售个人理财产品面临的约束较多,潜在的法律风险较大,因此《办法》和《指引》明确界定了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代理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服务,是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个性化、综合化服务。  二是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一般都对理财业务人员资格有明确的要求。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时间较短,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需要逐步完善,因此,在《办法》和《指引》中采用了循序渐进的方法规范理财业务人员的资格问题。  保证收益产品实行审批制  该负责人指出,就我国金融发展而言,允许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保证收益类产品,有利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产品结构,符合个人理财业务和市场的发展趋势。  一些人担心某些商业银行可能将保证收益类产品转化为准储蓄存款产品,变成高息揽储和规模扩张的一种工具,一方面变相突破国家利率管制,另一方面进行不公平竞争。就此,该负责人表示,《办法》中明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等。同时,银监会将对这类理财业务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由于保底承诺类产品的部分投资风险是由银行承担的,因此有人担心保证收益类产品会成为商业银行新的不良资产。就此,该负责人强调说,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在相关业务的市场风险管理方面还缺乏充分经验,操作风险管理的内部审核监督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但不能因此就采用“堵”的办法禁止商业银行发展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