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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这是不当得利的理论基础) (1)一方获得利益。 获得利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财产的积极增加,即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灭,使财产范围扩大;二是财产消极的增加,指当事人的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 例:张三捡到李四丢失的手表,张三此时构成不当得利。但张三将表再丢弃,属于处分行为,为侵权行为。 (2)他方受到损失。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积极损失和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未增加即消极损失。 (3)获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合法根据。 2.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这是不当得利理论的难点) (1)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效及被撤销所产生的不当得利。 (2)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 (3)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不当得利。 (4)基于受益人、受害人或第三人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如银行多付款。应返还多付的钱及利息。 (5)基于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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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已经由楼上说明白了,说几个例子: 如拾到别人丢失的东西; 误把别人的东西当作自己的东西占有己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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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有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的不当得利.前者主要是由于给付目的不存在造成的.后者主要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