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附近有一个精神病人经常打人骂人有时甚至拿刀砍人。警察只找他的家里人谈话就不管了。说是他管不了。警察真的管不了么 不能强制将他送到精神病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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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负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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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负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所以精神病人造成的损失由他的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情况严重,可以有政府强制其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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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他的监护人管理,造成他人伤害的,由监护人负责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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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该人在打人时是否是精神病发作。如果在发病期,就不负法律责任。但你可以追究其监管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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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其给他人造成的损害他的监护人应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监护人有看管好精神病人的责任以减少给他人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