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反应中,根据爱因斯坦质能方程,质量减小,能量增加,那么质量和能量都不守恒了但是根据质量守恒定律和能量守恒定律,这种说法又是错误的,那么错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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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并没有问题人们总结出质量守恒定律和能量守恒定律时爱因斯坦质能方程还没有发表而人们的知识和能力是有限的在他们认识到核反应之前自然是根据经验说话了所以准确地来说两个定律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应该叫质能守恒定律~~高中以后会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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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质量守恒定律的内容:参加化学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尤其是抓住关键的词语.①概念中“参加化学反应的”;②概念中的“质量总和”;③适用范围:化学变化而不是物理变化。质量守恒定律的实质是参加化学反应的物质的分子被分裂成原子,原子重新排列组合成新的分子的过程.故反应前后原子种类、数目、各物质质量总和、元素的种类不变.在自然界中,任何系统都具有能量,能量有各种不同的形式,可以从一种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从一个物体传递给另一个物体(或系统),在转换和传递的过程中,能量不会消失,也不能创造。这一结论称为能量守恒定律。所以,总的能量和总的质量是守恒的,这两个定律不是针对某个或某些对象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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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律各有适用范围,质量守恒定律,适用于化学反应(最小粒子是原子);能量守恒定律,适用于宏观物体;很明显,核反应不属于这两种适用范围,故不遵守这两个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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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符合质量守恒定律和能量守恒定律的,质量就是能量,能量就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