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有一个有关婚姻方面的问题想向你请教一下,请你告诉我。我爷爷和我奶奶因为感情不和想离婚,可他们是在解放前结的婚,没有正常的婚姻手续,像他们这种情况,想离婚,怎么样离,你能告诉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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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放前结的婚虽然没有正常的结婚手续,但法律对于解放前成立的事实婚姻关系是给予承认的;所以可以按正常的婚姻关系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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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要件,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其后的人如果要求起诉离婚,告知其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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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啊,到法院办就行了,法院会把具体步骤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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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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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的法律,可以承认其婚姻为事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