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是农村的。他的11岁的儿子文文骑自行车在本村上学的途中,遇到本班同学××,××要求文文带他上学。不幸走到村中十字路口被一辆疾驶的三马车挂倒,导致××受伤住院治疗,文文胳膊受伤,自行车受损。由于××家中有权势,他们从上边对交警队施压,交警队得知三马车家中贫穷,在没有对事故情况做详细调查的情况之下〔例如,没有到现场查证〕,就把责任认定为三马车占70%,文文占30%,××不负任何责任。我的朋友当时迫于各种压力虽然在认定书上写了“同意”,但觉得责任认定不公允。我的朋友家中也很贫穷,难以承受这么重的负担〔6500元〕。现在××将文文告上法庭,我的朋友接到传票,他该不该去法庭呢?谢谢各位帮忙回答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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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起诉后,你应当到庭应诉,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缺席审理。2、如果你有证据证实交警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不合法,人民法院可以迳行认定该认定书无效。3、如果你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4、从司法实践的大量事实看,现在你要否认这个事故认定书比较艰难。但交警不应该在责任认定书上直接认定谁负百分之几十。而是说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具体多少,要由双方协商或由法官自由裁量。5、建议你的朋友请个律师,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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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如果对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不服的话可以对责任认定到上一级的公安部门申请复议。法院根据的是交警队的责任认定判案。所以,你应该尽快复议,否则,你就肯定要承担30%的责任。但是,本案中,村口是哪里?是公路上么?如果是,那么属于交通事故。负责,就不是交通事故,而是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我认为交警队的认定不公正。首先。三马车有责任肯定是没问题,但是对两个孩子的责任划分是不正确的。因为本案中,两个孩子都是未成年人,之所以要承担责任是因为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但是30%应该两个孩子共同承担,因为,11岁的孩子对骑车带人的危险性认识不够,所以,孩子都不负责任,而应该按公平原则各承担一半。即15%的责任。/你还是尽快申请复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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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去,作为被告是相对比较有利的,对于认定书,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出认定书无效,是在迫于各种压力签订的,若可以证明则可以认定为至始无效。你的朋友还可以提出反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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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肯定要去的,不然他们会做缺席审判,结果只会对你更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