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碰到一个案件,十分麻烦,作为法院对此也暂时没有决定,本案主要焦点是:计件工资是否可以认定为雇佣,或是承包或承揽:生产厂家已有8年将他所生产的花岗岩销售后,全由张三去安装,安装报酬每平方为12元不等。然后都是按年结算,每年年底结一次。其中05年的一次安装过程中张三又叫去李四一起安装,结果在安装过程中李四受了伤,那请大家帮我回答一下,张三是不是为生产厂家认定为计件工资。而受伤的李四他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责。注:李四的工资在每平方米12元中支出。12元每平方来由厂家支付的。请大家及时回答,谢谢了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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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的损失与厂家没有关系到底是张三还是李四负责要看张三和李四谈的条件。如果李四所获得的报酬与张三一样,则由李四自己负责。

热心网友

李四的损失应由张三承担,张三的行为不应算计件工资,你可看一下劳动部(2005)12号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