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某论坛的会员A在论坛C版块中张贴了会员B的个人资料(其个人资料在该论坛的交友版块中是公开的),但是现在该会员指出该论坛版块C侵犯其隐私,令其受到不必要的滋扰 ,要求版块C公开道歉,并声称已经想有关法律部门寻求帮助。想问,这种情况,是否有理论支持会员B的指控?

热心网友

会员B主张论坛C道歉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因为是会员A未经授权擅自宣扬他人隐私,而论坛C不构成共同侵权(因为会员B的资料在交友版块中是公开的)

热心网友

应该是的.这 是版权的问题.

热心网友

本身就是公开的资料,转载不属于侵权。

热心网友

当然可以,论坛维护负有对论坛内容审核的义务,会员B的资料放在交友版块,表示其只愿意在交码版块公开其资料,而C版并非B愿意公开资料的版块,A当然侵犯了其隐私权。就如电信的员工在内部的资料是公开的,但电信在卖黄页时也把员工的信息加进去一样

热心网友

问党,不要问法律。党说有理就"造反有理",党说无理就无理。

热心网友

  不能对B提出指控。因为他个人的资料本身就是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