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应付工资科目分三个明细--工资,津贴,资金。每月发生一个数,结转一个数就是说借贷方各一个数。本来按前任会计做法,每月结帐在发生数下划通栏线写“累计”数。现在上面领导检查后说这样不行,要先写“本月合计”数再写“累计”数(那不是很多红线了?)我觉得这样做是不是有点多余,合计合计,两数以上相加才是合而为计么,只借贷方各一个数,合什么计呢?不知书上是咋写的懒得翻书,就算是书上有这规定也不用这么死板吧?不知大家是怎么做的呢?还有关于进货退回,如果发票已抵扣税并已付款,一般做法是去税务局开出证明后寄回给销货方开红字发票,另一种是我方按原价开增值税票给销货方,即等于把货销回给销货方。大家认为哪种方法好一点呢?还有也可以让销方下次开发票时把金额开小(退回货物的金额不太大的情况下)不过这种方法好像不太好?还有其他方法吗?如果发票并末抵扣税,而又要扣部分款项(比如发票与货数量不相符),有时做法是不退还发票而直接扣除了款项,然后把这部分税款转出,大家也是这样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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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合计是本月发生额的合计计数,本年累计是从本年1月至本月发生额的累计数。这样账目看起来很清楚。只有累计就无法看各月的发生额。(不要说自己算去,那还要会计干嘛)关于退票,如果已经作账抵扣了,我认为一定要去税务局开证明然后要求销货方开红字发票。你说的第二种方法我认为不可取,虽然一进一出可以相抵,但这会被认为双方勾结舞弊做虚假交易。有些公司就是相互用这种方法调节月度或年度收入、利润的,这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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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RIUKO、民生的回答;对于水云间的“销方开红字的普通发票,这样就不需去税局开证明”。这样是不妥,因为这样会造成购货方多抵税,同时前一张增值税发票有虚开的嫌疑(无真实的货物流转——因为货物已退); 其实像你的合计对工资来说确实不是很必要(因为每月只一个发生额),但累计还是必要的,但对发生额多的每月搞个合计和累计是必要也很方便的,你说呢?如果你觉得麻烦完全可以买个小型的财务软件,现在不用财务软件的公司(稍微大点的)很少了,很多东西都不要手工汇总的,自动合计汇总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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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核算应当遵循日清月结年计这样一个原则。在帐面上,本月合计数是将本月若干笔发生数进行相加后的统计结果。当本月经济业务发生的笔数等于1时,本月的合计数就等于该笔发生数。虽然在数字反映上是相同的,但在帐面处理上,发生数与合计数是不同的概念,在发生数与合计数相同的情况下,也必须通过填写“本月合计”来反映“月结”的结果。而“本月累计”则是本年1月至某月通过“本月合计”逐月相加的统计结果,这样逐月累加到12月就是全年的合计数字(当然也还可以按季度进行累计)。 二、关于进货退回的问题,我的主张是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办法进行帐务处理。这样做比较科学合理,也比较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因为会计核算是要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来龙去脉,而通过填开红字发票进行帐务处理能够完整地反映这类经济业务发生的来龙去脉。问者所列举的其他方法不符合这样的总体原则,故不宜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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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给你做个示范吧! 日期 摘要 借 贷 余上年结转 650001。20 发本月工资 500 6000…… …… … 。。。…… …… … …本月合计 500 此处是你的印章02。20 发本月工资 500 5500 …… … 。。。…… …… … …本月合计 500 此处是你的印章累 计 1000 此处是你的印章03。20 发本月工资 500 5000 …… … 。。。…… …… … …本月合计 500 此处是你的印章本季合计 1500 此处是你的印章…………。 500本月合计 500 此处是你的印章本年合计 6000 此处是你的印章结转下年 500 此处是你的印章注本月合计的上下是单红线,累计下面也是单红线,季度和年度的下面是双红线,为了区分与月份合计的显著性,累计\季度合计\年度合计数用红笔写,这样年末合计只打4个合计数就可以了,这样快呀。并且一目了然。新帐开始 日期 摘要 借 贷 余 上年结转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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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想知道,哪位朋友能帮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