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姨帮我哥哥借了2万块钱去做生意,可是我刚听说她是用自己名字去什么经济公司还是什么公司借的,20%的利息,就是说每个月要还400块钱的利息,我想请问这个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吗?我们是不是可以只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还钱?或者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我并没有在我国银行法和贷款通则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上看到具体的禁止高利贷的文字,您能不能提供呢? 如果我要是按银行利率还贷,贷方不同意,又该怎么办呢?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和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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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四倍就违法,但是无论怎么算一个月也不是400快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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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问题很难解决,法律的漏洞很容易钻。一般放高利贷的直接在借款合同上把属于利息那部分写在一起了,比如你借1万,利息要2000,就会写成借款1万2千元,此类的办法。高利贷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自己也有责任,并没有人逼你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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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是确定的,一般来说,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这是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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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是确定的,主要是借贷的利息范围超过国家规定。一般来说,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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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不知道你所借的是几年贷款,你可以按照你借贷的利率与银行的同期贷款进行比较,如果你借货利率是银行的四倍以上的,就属于高利贷,该利息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你只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归还。但我还是劝你不要去借高利贷,一般进行此类贷款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都是有一定背景或地位的,你即使到期没有按高利贷偿还借款,但对方肯定是不会善罢干休,得罪这样的人是不合算的。具体的规定可见以下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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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啦!你完全可以到法院告那个公司的.要按银行利率还为什么不向银行贷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