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张某于2000年借款于李某,而债权人于2004年死亡,其妻索要拖欠账款未果,诉讼至法院,债务人称:过了诉讼时效,而妻只有欠条,无人作证,请问该如何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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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欠条上是否有还款日期,如果有时效从还款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如果没有则从第一次开始要求还钱算;第二,只要时效两年内有过主张或者对方有过称述——无论是否愿意,时效都开始重新计算第三,只要时效上没有问题,欠条是真的则肯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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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在2000-2004年之间你催过债是个好办法,只是你是否有证据?应该说,是没有什么办法了.但是我还有一个馊办法,可以一试:寄一封挂号信,说,她仍欠你5万,她收到后,可能会回信说,不对,只有1万了.如果她不回复,我也没办法了.当然,如果请律师,用律师行的信封信纸写,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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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证明在2000-2004年之间你催过债,就不用担心超过时效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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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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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确实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通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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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确实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通则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但并不是说,一旦过了两年,债务人就不需要还钱了。我们还需要对此债权债务的履行期限及有关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等情形进行分析。1、如果欠条上明确约定了还钱期限,比如在2001年1月1日还清。但债权人在此后两年内未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则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可以不还钱;2、同1情形,如果在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人有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则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因此,该债务可能并未过诉讼时效;3、如果欠条无约定履行期限,则只要未过满20年,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4、此外,还有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总之,你说的情形并不清楚,给你一个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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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是否写上了还款日期呀?如果有还款日期,而且还没有到还款日期的话,就没有失去诉讼时效!否则,在你主张权利之前,是否向债务人追要过,这很关键,要想法取得这方面的证据,再向法院起诉。退一步说,即使官司打输了,李某也没有什么好果子吃,至少他的“诚信”损失殆尽,今后有谁还会愿意和李某这样的人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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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是过了诉讼时效,不过中间要是有过要催款的事实,那么时间可以从催款之日从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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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怎么写的啊?还款时间?什么时候催过款?对方主张时效已过,那你就主张时效中断啊,哭哭啼啼的跟法官说就是催过债,闹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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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条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