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莱大主教说:“桌子”的存在,是我看到它、摸着它。如果我离开书房以后,还说存在,那就是说,我如果在书房,我就可以感知它。 (这句话,在许多哲学书和哲学文章中,可以看到)但在台湾师大张春兴的书《心理学思想的流变---心理学名人》(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58面)中,贝克莱则是这样说的,贝克莱大主教说:“笔”的存在,是我看到它、摸着它。如果我放下笔离开书房以后,我就无法确知笔是否仍然存在。唯一证明笔仍然存在的办法,就只有回到书房重新去感觉它。贝克莱大主教,到底说过什么?是以上两句话中的哪一句?不管是哪一句,请具体地点评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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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的中学教科书采取的就是第一种说法,它远比第二种说法知名。贝克莱的出发点主要是论述上帝的独一无二性,按照中世纪神学的说法,只有上帝是绝对的本真,上帝的存在是无法以演绎归纳以及一切现存的哲学方法论来论证的,人也无法在世上看到上帝的形象,但可以感知有效的神召。上帝的一切创造物是可以通过具体感知、建立名目、分析、归纳等方法来理解的,但不具备这种本真性和永恒性。但由于宗教唯心主义在表述上以上帝为中心,经常无视通常的思维逻辑,因而这句话只要离开具体语境,就会成为受攻击的对象,如费尔巴哈曾说:“在贝克莱出生之前,他是无法感知他的父亲的,因此他的父亲在那时是不存在的”。两人的出发点有所不同,他们的思维方法也如同两条平行线,永远不能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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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不好说,各自都有自己的观点,我认为:桌子就是桌子,笔就是笔,无论在哪里都改变不了,在不在屋里都改变不了它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