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冻结只有公检法机关才有权冻结银行客户的帐户资金那么“控制金额”或“控制余额”是银行可自行调用的吗?有一客户因其多取款10000元,有录像为证,但客户拒不承认,银行协商未果,采用“控制金额”的作法家将其帐户内可用金额进行了10000元的控制,即客户帐户余额若为18000元,客户最多只能取8000元。请问此种作法是否合法?有无欠妥之处???
热心网友
控制就是控制限额,客户帐户余额若为18000元,客户最多只能取8000元.存款限额 10000元.10000元就是被控制部分冻结是控制总额,客户帐户余额若为18000元,冻结了就都取不走了.18000元为被冻结部分。银行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人或储户有不利于银行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账户,但是如果实在自己的银行内,通常会省去向法院申请的程序,直接冻结或所谓的控制,严格意义上讲,未经司法机关批准,银行擅自冻结客户账户是侵权行为."有录像为证,但客户拒不承认,银行协商未果,采用“控制金额”的作法."真要打官司,银行还是会赢.但如果客户真是被冤枉的,可以上诉告银行.
热心网友
我想你所说的“控制”应该是指的部分冻结。冻结或者部分冻结有很多种,司法冻结只是其中一种,楼上同学回答中提到冻结一定要通过司法程序显然是对冻结这个概念理解不透。打个比方来说,你通过银证通购买基金,你下单的时间并不是资金实际交割的时间(资金实际交割要等待收市的时候基金管理公司TA确认该笔交易后才能进行),为了保证在实际交割时资金扣划不出现问题需要在客户表明购买意向的时候将客户资金实时冻结,与之相类似的还有预缴费等交易。当然,客户自己提出冻结要求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