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的地方电视站利用某些收视较好的大型电视台节目间隙(广告时间),进行插播其本身招揽的商家的广告,即以自己制作的广告覆盖电视台本身的广告。那么,电视站的这些插播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具体侵犯了哪些人的哪些权利?

热心网友

我觉得这些行为应该构成了侵权,至少它侵犯了电视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