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协议离婚,离婚时妻子已长期失业在家,所以在财产分割和支付孩子赡养费上,我做了很大让步。可是,离婚后不久,我前妻找到了工作,收入水平中上。我想重新分割财产和减少赡养费,请问在法律上行得通吗?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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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在后悔中耗费时间,或者再为之争取,不如把精力都用到挣钱上,男子汉大丈夫,何必在这点钱上斤斤计较,再说也不是给了别人,给她等于是给了你们自己的孩子!把挣钱的目光投向未来,投向事业,不要只停留在过去和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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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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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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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毕竟是夫妻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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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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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提出离婚,多给她一些财产也是应该的,就算是补偿吧.一个女人带着个孩子生活是很不容易的,她再嫁的机会也会大大减少了.另外,多给的钱她又不会乱花,只能是让孩子过得更好点,而不会去养小白脸.从这个意义上讲,钱在谁那里又有什么关系呢.既然是合合气气地离了,就不要再因为这点财产反目成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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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从新起述到法院,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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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不但有楼上兄弟说的那种情况,还有就是举例申诉,两年内上诉到高一级法院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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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在离婚后一年内都可以到法院要求重新判决。你自己看看你们离婚满一年了没,如果超过1年就不能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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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了,都已经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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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没有后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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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