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如果有医院的假条,能够请长期病假吗?如果单位不同意,而我又不去上班会有什么后果?能辞退我吗?
热心网友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26条规定,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你单位在你孕期不能辞退你。 但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你的病假固然是医院出具的,但你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一下该休多少时间的病假。毕竟现在一个单位的生存与发展是相当不容易的。你说呢???
热心网友
怀孕不是请长期病假的必要条件吧,劳动法只规定了产假和哺乳假。如果单位不同意自己又不去上班,达到规定的天数,应该视为自动旷工。可以辞退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