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是否有权制定一些制度或方案对教师进行罚款?2、学校是否有权支配教师的工资或其中的一部分(比如说活工资)?3、学校是否有权要求教师捐一定金额的款,或订一些报刊杂志?在此,先谢谢啦!
热心网友
1、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单位(含企事业、学校)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含必要的奖惩条例),作为员工的行动规范,并无不当。对因违反明文规定的行为,给予一定的经济罚款,符合法律规定。2、活工资由于由于其所具有的不确定性,较难界定是否属于学校自行支配问题,但学校如果根据规定应发而无故扣发,则属于违法行为。3、捐款历来奉行自愿原则,强制性扣募捐款以及扣款用作订购报刊杂志,同样是违法行为。
热心网友
学校为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可以制定相关的制度或方案对教师罚款,但不能违背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在与教师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说明。 学校为了特定的事项,在法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支配教师的工资,但是限制条件十分严格,必须是法定条件。 对于捐款和订阅报刊杂志应当本着自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