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监会公布,国利货币经纪公司将于2005年12月底正式开业,公司坐落于陆家嘴的新上海国际大厦。上海银监局表示,今后该公司将开展包括境内外外汇市场交易、境内外货币市场交易、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境内外衍生产品交易等经纪业务。这是不是表示国内外汇保证金交易将解禁或可以通过这一类合法的公司进行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呢?请各位发表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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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进行试点的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境内外金融机构。 按照国际惯例,为了规避利益冲突,《试点办法》不允许商业银行投资入股货币经纪公司。 货币经纪公司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主要有:(1)货币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2)具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本办法要求的章程。(3)具有熟悉货币经纪及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4)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5)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等其他条件。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货币经纪公司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全部的业务:(1)境内外外汇市场交易;(2)境内外货币市场交易;(3) 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4) 境内外衍生产品交易;(5)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货币经纪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的经纪服务,需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基于我国金融市场目前的发展状况和我国外汇管理的规定,《试点办法》对货币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现阶段允许开办的业务只包括货币经纪公司的部分基本业务。根据国际经验,对货币经纪公司明确了不做自营的中立性原则,严格规定不得开展自营业务。同时规定,货币经纪公司只能向金融机构提供有关外汇、货币市场产品、衍生产品等交易的经纪服务,不允许从事自营交易,不允许向自然人提供经纪服务,也不允许商业银行向货币经纪公司投资。这不仅能够保证货币经纪以完全的中立性确保交易的公正,不会采取有意抬高或压低价格的方式侵害客户利益,也不会在行情变化时为了满足自营要求而压后客户的交易委托。同时,将保证货币经纪业在活跃交易、提高流动性时,不会为金融市场增加系统性的风险。 由于货币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被严格限定在经纪业务范畴,因此,注册资本不需要很大。各国监管当局对货币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一般要求在除办公设施以外,能维持两到三个月的经营成本。考虑到我国租金、工资、经营成本等因素,《试点办法》规定,设立货币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  货币经纪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货币经纪公司分公司的营运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由于货币经纪公司只是货币交易的中介机构,没有自营功能,交易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属于交易双方,所以,它没有通常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支付、流动性、信用等风险,它所要管理的主要是操作风险。《试点办法》对货币经纪公司的市场准入、业务管理与风险控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处置风险措施等方面都提出了监管要求。特别是对业务管理与风险控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监管要求。主要包括:货币经纪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与内控制度以及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重点要防范操作风险等。  为保证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中国银监会将制定《试点办法》的实施细则,着重从机构设立程序、业务管理要求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及强化监督检查措施等方面对《试点办法》进行细化,提出更为具体的监管要求,确保货币经纪公司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有兴趣一步了解,可以 的 验证注明 外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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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纪念意义,但我觉得象征性更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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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意义高于现实中的作用。毕竟保证金一旦最直接将涉及洗钱怎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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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说,对我国外汇市场来说,应该是个里程碑,是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我们有希望可以把它慢慢改进,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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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一些银行正筹划保证金外汇业务,先引进较成熟的公司合伙趟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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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从新闻上看是这样的但是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4000万人民币,从经纪公司的角度来看,注册资本太少了,抗风险能力太差,另一个方面我国对衍生产品经纪业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这会造成很多麻烦,还有,刚才我看新闻说,其主营业务还是信息业务,并非直接的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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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