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地的土地局对我们自己家的门市每年征收土地收益金,今年又对我们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租金,说是一个性质的,向他们要相关文件他们拿不出来,请问我们应当交这笔费用吗?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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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购买的商品房,因为已经缴纳了40或70年的租金,所以再缴纳租金是不合理的,如果是祖上留下来的门市,只有人民政府有权让你交租金,而且必须经过当地人大批准,土地收益金也是同样,必须经过人大批准,否则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