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员工,我的工作是帮老板发货和收款.发货后客户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收到货,然后我拿他们签的发货单去收钱.有时老板不在我拿不到发货单,在老板的允许下我先去找客户收钱,收到后打收条给客户,等老板回来后再哪发货单去换回收条.但是最近一个客户拿一张九天前的收条(我写的)要换发货单,可是我记得那笔钱(收条上的)我已经从发货单上扣过了.(我可能忘了收回收条,或者他通过不法手段拿到收条.)现在收条在他手上!他一口咬定没有扣.我该怎么办?我的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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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发货单外,应当还有你们内部的出货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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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认,该客户在这一时期在你公司的定货情况,如果是一次的话,就简单了,但如果不是,就应该核对其他资料,直至每笔对出.不管如何,发生这种事你多多少少都要负责任.以后在写收条时要注意,必须注明是何时何事收到款多少,还可以加上从何处等等.这样就可以尽量避免以后出问题,即使你提供了发货单而收条未收回,也不会产生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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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对你不是很有利。首先,你们单位和客户之间的操作模式正如你描述的那样是通过收条和发货单办理的,持有收条就表明该客户已经将一定金额的货款交付给你。其次,你现在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你已经从发货单上扣除了上述款项。所以你有可能要承当这部分损失。但是我认为你还可以查找以下几方面的证据:1、你签发收条当日你公司的会计凭证,以证明是否有与收条相符的金额入帐,做为一项间接证据。2、你讲到已经抵扣相应款项,是否同样在会计凭证上有所反映。3、该客户以往的信用记录是否可以说明其在经营中存在此类为题。同时,如果你确实认为已经作了相应的帐务处理,可以在征得你老板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查明该客户是否有诈骗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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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对你不利。你可能要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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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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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是收款人出具的证明付款人交付款项的书面凭据,付款人帐务处理时要将收条作为记载付款事项的依据。收条不能独立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债权人根本不需要收回自己向有付款义务的人出具的收条!你们公司的收款流程有问题。另,本案收条对应的提货单无论是已经退给了付款人还是丢失了,都不会对你们公司有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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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对你很有用!既然发货单上有客户的签名,说明你已将货物发送给了客户,既然客户收到了货,他就应付款给你.从你说的收条中的钱你 已在发货单中已经扣除,可以看出,你们的交易量不仅是这一笔,看来业务是不间断的,你到时可以和他算总帐,总会有漏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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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的经验与实战经历,这种事情对你确实不利。请恕我直言但是也不是没有办法反驳:1、既然对方有你的收条,你就得证明你在相应时间发过相应的数量的货,就看能否证明了,如果证明不了,就不行、另:我不知道收条的内容如何,有的可以从内容上进行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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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找证据,证明对方提了货,否则你公司应承担发货的义务,你本人则应向公司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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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对你很不利,你还是找一下,看还有没有其它单据有他们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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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让你们的法律顾问,或者请律师给对方写一份法律意见书,从法律角度说明此行为的严重性——有可能构成诈骗,看看他会不会知难而退。2.你们发货应当有记录的,提货记录应当可以证明它已经提过货了。3.可以申请法院对对方的相关凭证予以诉前证据保全,能不能保全得到,就看你的运气了。4.你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因为他的行为已经有诈骗的嫌疑了。仔细核对收条上的那笔钱与发货单的联系。对照已发过的货。查找到相关事实作证据,收集到的证据越多越有利,因为这是间接证据,所以要使这些证据形成证据链,使之足以证明已经从发货单上扣过了。否则只好承担法律责任。细心、耐心、用心,总能解决问题的。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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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记得在发货单上扣除过,那就仔细再想一下是什么时候,以及当时有何人在场不?还有就是学长阿移的意见也不错,另外到自己公司查一下发货的记载,肯定有存根的。所以要努力找证据证明那笔款已经扣除。不要心急,没有不漏水的缝,相信你一定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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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让你们的法律顾问,或者请律师给对方写一份法律意见书,从法律角度说明此行为的严重性——有可能构成诈骗,看看他会不会知难而退。2.你们发货应当有记录的,提货记录应当可以证明它已经提过货了。3.可以申请法院对对方的相关凭证予以诉前证据保全,能不能保全得到,就看你的运气了。4.你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因为他的行为已经有诈骗的嫌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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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核对收条上的那笔钱与发货单的联系。对照已发过的货。查找到相关事实作证据,收集到的证据越多越有利,因为这是间接证据,所以要使这些证据形成证据链,使之足以证明已经从发货单上扣过了。否则只好承担法律责任。细心、耐心、用心,总能解决问题的。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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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找不出证据证明他的收条来历非法的话,你和你公司铁定应当承担不得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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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找不出证据证明他的收条来历非法的话,你和你公司铁定应当承担不得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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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对你不利。首先,客户手上的收条证明他是付过款的(这一点是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其次,根据你们公司与客户一惯作法,在拿不到发货单的情况下的处置方式是得到客户与公司的一致认同的,应当许可,且符合法律规定。而现在客户的中有你给他打的收条,根据你们一惯作法,应当认定客户是付了款且未以发货单换回。综合起来,你和你公司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