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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贸易信贷经常使用的形式有哪些? (1)对进口商的各种信贷 对进口商的信贷分为出口商向进口商的信贷和银行向进口商的信贷。 [1]出口商对进口商的信贷。各国出口商为加强商品的竞争力,争夺销售市场,向进口商提供公司信贷。这种公司信贷主要靠开立账户信贷与票据信贷进行。在出售小型装备品方面,多采用前种形式。开立账户信贷,是在与进口商订立协议的基础上,货物发运后,将进口商应付货款借记进口商账户,而进口商则将这笔贷款贷记出口账户,进口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贷款并按一定的利率付出利息。票据信贷是进口商凭银行的单据承兑出口商汇票或者由出口商将单据直接寄交进口商,后者在一定期间内支付出口商的汇票。汇票的期限根据商品性质、买方资信及汇票的贴现程度而定。 [2]银行向进口商提供的信贷。主要通过承兑信用和放款两种形式进行。 承兑信用就是进口商征得银行同意的前提下,由银行承兑出口商提出的汇票,银行在汇票规定的期限内兑付汇票,进口商则于付款日前将款支付承兑银行,以便后者兑付出口商开出的汇票。其具体步骤如下: 1)进口商在洽谈进口贸易的同时,与银行议定请其承兑出口商汇票。 2)出口商对银行开出汇票,背书后连同单据交自己的往来银行,请示议付、收回贷款。 3)议付银行将汇票单据寄交其代理行转进口银行,后者凭货物单据承兑汇票。 4)出口商银行的代理行将承兑汇票留在本行或在市场上贴现。 5)汇票到期时,进口商对承兑银行付款,后者支付承兑汇票。银行向进口商放款主要通过透支和商品抵押放款进行。 银行对进口商的放款有透支和商品抵押放款两种方式。所谓透支,就是根据契约,银行允许与其关系密切的工商企业向银行签发超过其往来账户余额一定金额的支票。商品抵押放款通常是银行应进口商的委托,开立以出口商受益的凭货物单据付出现款的信用证。出口商提交的货运单据,成为开证银行代付货款的保证。 (2)对出口商的贸易信贷 [1]进口商对出口商的预付款。这是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之前,就支付一定金额给出口商,即预付货款。通常是定金或者别的信贷。 [2]关于经纪人对出口商的信贷。经纪人通常以下列方式对出口商提供信贷。 1)无抵押采购商品贷款。这种贷款常常在经纪人与出口商签订采购合同时予以发放。这种贷款常以出口商签发的期票为担保,贷款额相当于交售给经纪人货价的25-50%。偿还的办法是将这种贷款转为商品抵押贷款。 2)贷物单据抵押贷款。 3)承兑出口商汇票。在经纪人的资本有限时,使用承兑出口商汇票的方式提供信贷,出口商将所持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经纪人承兑汇票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3]银行对出口商的信贷。当地银行及外国银行都可以对出口商提供信贷。在出口商得到国外订单时可以申请银行的无抵押贷款,英美等国以透支方式办理这种贷款;法国、联邦德国等国以特种账户方式办理。出口商也可以用国内货物作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出口商品抵押贷款的金额一般都按货物价格的一定比例(50-70%)贷出。如果货价下跌,银行便要求出口商偿还部分贷款,否则也可以另外提供商品保证。亚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流行一种“打包放款”,就是向出口商提供的抵押贷款中的抵押品是尚处在打包中没有达到可以装运出口程度的货物。出口商先填打包放款书,规定贷款用途,银行给出口商在往来户外另开户头,由出口商陆续支用。此外,银行还可以凭信托收据对出口商发放贷款等等。 (3)承购应收帐款业务 承购应收帐款业务是在西方发达国家间对外贸易短期信贷业务中普遍盛行的一种活动。这种业务是指出口商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售商品,在货物装舱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单据,卖断给某些专门的财务公司,收进款项的一种融资方式,财务公司承购票据后,得到出口商的债权,对于出口商无追索权。在这里,财务公司与出口商的关系在形式上是票据买卖,是债权的转移关系。后者取得前者的债权,在债权未到期前提前承付款项,然后在债权到期后收回贷款。实际上后者承续了前者的债权。 承购应收帐款业务的主要程序是:出口商首先将进口商的名称及有关交易情况报告本国承购应收帐款组织,并由后者通知进口方的承购帐款组织。进口方承购组织对进口方的资信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及可以向进口商提供赊销金额的具体建议通知出口方的承购组织。然后由后者将调查结果告知出口商,并对双方交易加以确认。待出口商装船后把有关单据售予出口方的承购组织,并在单据上注明应收帐款转让给出口方的承购组织,要求后者支付货款,后者把有关交易所寄给进口方的承购组织,之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承购费后支付出口商。最后,进口方的承购应收帐款组织负责向进口商催收货款,并向出口方承购应收帐款组织进行划付。 从上述业务中可以看到它的主要特点是,承购应收帐款组织承担了信贷风险,为确保承购帐款的安全性,承购组织须承担资信调查、托收、催收帐款甚至代办会计处理等手续。典型的承购应收帐款业务,都是预支货款,出口商在出卖单据后,都立即收到现款。 在承购应收帐款业务中,承购组织不仅向出口商提供了资金而且还提供了劳务,因而要索取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有: [1]承购手续费,即为提供各种劳务的报酬,诸如调查,风险评估,对保存交易磋商记录及会计处理等,这种费用一般为应收帐款额的1。75%-2%。 [2]利息,从购买单据到票据到期收回货款的这段时期内的利息完全由出口商承付,在票据断卖时从应收帐款中扣除,利率一般参照市场利率而定,通常较优惠利率高出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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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进口商的各种信贷对进口商的信贷分为出口商向进口商的信贷和银行向进口商的信贷。[1]出口商对进口商的信贷。各国出口商为加强商品的竞争力,争夺销售市场,向进口商提供公司信贷。这种公司信贷主要靠开立账户信贷与票据信贷进行。在出售小型装备品方面,多采用前种形式。开立账户信贷,是在与进口商订立协议的基础上,货物发运后,将进口商应付货款借记进口商账户,而进口商则将这笔贷款贷记出口账户,进口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贷款并按一定的利率付出利息。票据信贷是进口商凭银行的单据承兑出口商汇票或者由出口商将单据直接寄交进口商,后者在一定期间内支付出口商的汇票。汇票的期限根据商品性质、买方资信及汇票的贴现程度而定。[2]银行向进口商提供的信贷。主要通过承兑信用和放款两种形式进行。承兑信用就是进口商征得银行同意的前提下,由银行承兑出口商提出的汇票,银行在汇票规定的期限内兑付汇票,进口商则于付款日前将款支付承兑银行,以便后者兑付出口商开出的汇票。其具体步骤如下:1)进口商在洽谈进口贸易的同时,与银行议定请其承兑出口商汇票。2)出口商对银行开出汇票,背书后连同单据交自己的往来银行,请示议付、收回贷款。3)议付银行将汇票单据寄交其代理行转进口银行,后者凭货物单据承兑汇票。4)出口商银行的代理行将承兑汇票留在本行或在市场上贴现。5)汇票到期时,进口商对承兑银行付款,后者支付承兑汇票。银行向进口商放款主要通过透支和商品抵押放款进行。银行对进口商的放款有透支和商品抵押放款两种方式。所谓透支,就是根据契约,银行允许与其关系密切的工商企业向银行签发超过其往来账户余额一定金额的支票。商品抵押放款通常是银行应进口商的委托,开立以出口商受益的凭货物单据付出现款的信用证。出口商提交的货运单据,成为开证银行代付货款的保证。(2)对出口商的贸易信贷[1]进口商对出口商的预付款。这是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之前,就支付一定金额给出口商,即预付货款。通常是定金或者别的信贷。[2]关于经纪人对出口商的信贷。经纪人通常以下列方式对出口商提供信贷。1)无抵押采购商品贷款。这种贷款常常在经纪人与出口商签订采购合同时予以发放。这种贷款常以出口商签发的期票为担保,贷款额相当于交售给经纪人货价的25-50%。偿还的办法是将这种贷款转为商品抵押贷款。2)贷物单据抵押贷款。3)承兑出口商汇票。在经纪人的资本有限时,使用承兑出口商汇票的方式提供信贷,出口商将所持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经纪人承兑汇票收取一定的手续费。[3]银行对出口商的信贷。当地银行及外国银行都可以对出口商提供信贷。在出口商得到国外订单时可以申请银行的无抵押贷款,英美等国以透支方式办理这种贷款;法国、联邦德国等国以特种账户方式办理。出口商也可以用国内货物作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出口商品抵押贷款的金额一般都按货物价格的一定比例(50-70%)贷出。如果货价下跌,银行便要求出口商偿还部分贷款,否则也可以另外提供商品保证。亚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流行一种“打包放款”,就是向出口商提供的抵押贷款中的抵押品是尚处在打包中没有达到可以装运出口程度的货物。出口商先填打包放款书,规定贷款用途,银行给出口商在往来户外另开户头,由出口商陆续支用。此外,银行还可以凭信托收据对出口商发放贷款等等。(3)承购应收帐款业务承购应收帐款业务是在西方发达国家间对外贸易短期信贷业务中普遍盛行的一种活动。这种业务是指出口商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售商品,在货物装舱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单据,卖断给某些专门的财务公司,收进款项的一种融资方式,财务公司承购票据后,得到出口商的债权,对于出口商无追索权。在这里,财务公司与出口商的关系在形式上是票据买卖,是债权的转移关系。后者取得前者的债权,在债权未到期前提前承付款项,然后在债权到期后收回贷款。实际上后者承续了前者的债权。承购应收帐款业务的主要程序是:出口商首先将进口商的名称及有关交易情况报告本国承购应收帐款组织,并由后者通知进口方的承购帐款组织。进口方承购组织对进口方的资信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及可以向进口商提供赊销金额的具体建议通知出口方的承购组织。然后由后者将调查结果告知出口商,并对双方交易加以确认。待出口商装船后把有关单据售予出口方的承购组织,并在单据上注明应收帐款转让给出口方的承购组织,要求后者支付货款,后者把有关交易所寄给进口方的承购组织,之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承购费后支付出口商。最后,进口方的承购应收帐款组织负责向进口商催收货款,并向出口方承购应收帐款组织进行划付。从上述业务中可以看到它的主要特点是,承购应收帐款组织承担了信贷风险,为确保承购帐款的安全性,承购组织须承担资信调查、托收、催收帐款甚至代办会计处理等手续。典型的承购应收帐款业务,都是预支货款,出口商在出卖单据后,都立即收到现款。在承购应收帐款业务中,承购组织不仅向出口商提供了资金而且还提供了劳务,因而要索取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有:[1]承购手续费,即为提供各种劳务的报酬,诸如调查,风险评估,对保存交易磋商记录及会计处理等,这种费用一般为应收帐款额的1。75%-2%。[2]利息,从购买单据到票据到期收回货款的这段时期内的利息完全由出口商承付,在票据断卖时从应收帐款中扣除,利率一般参照市场利率而定,通常较优惠利率高出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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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贸易信贷经常使用的形式有哪些?(1)对进口商的各种信贷对进口商的信贷分为出口商向进口商的信贷和银行向进口商的信贷。[1]出口商对进口商的信贷。各国出口商为加强商品的竞争力,争夺销售市场,向进口商提供公司信贷。这种公司信贷主要靠开立账户信贷与票据信贷进行。在出售小型装备品方面,多采用前种形式。开立账户信贷,是在与进口商订立协议的基础上,货物发运后,将进口商应付货款借记进口商账户,而进口商则将这笔贷款贷记出口账户,进口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贷款并按一定的利率付出利息。票据信贷是进口商凭银行的单据承兑出口商汇票或者由出口商将单据直接寄交进口商,后者在一定期间内支付出口商的汇票。汇票的期限根据商品性质、买方资信及汇票的贴现程度而定。[2]银行向进口商提供的信贷。主要通过承兑信用和放款两种形式进行。承兑信用就是进口商征得银行同意的前提下,由银行承兑出口商提出的汇票,银行在汇票规定的期限内兑付汇票,进口商则于付款日前将款支付承兑银行,以便后者兑付出口商开出的汇票。其具体步骤如下:1)进口商在洽谈进口贸易的同时,与银行议定请其承兑出口商汇票。2)出口商对银行开出汇票,背书后连同单据交自己的往来银行,请示议付、收回贷款。3)议付银行将汇票单据寄交其代理行转进口银行,后者凭货物单据承兑汇票。4)出口商银行的代理行将承兑汇票留在本行或在市场上贴现。5)汇票到期时,进口商对承兑银行付款,后者支付承兑汇票。银行向进口商放款主要通过透支和商品抵押放款进行。银行对进口商的放款有透支和商品抵押放款两种方式。所谓透支,就是根据契约,银行允许与其关系密切的工商企业向银行签发超过其往来账户余额一定金额的支票。商品抵押放款通常是银行应进口商的委托,开立以出口商受益的凭货物单据付出现款的信用证。出口商提交的货运单据,成为开证银行代付货款的保证。(2)对出口商的贸易信贷[1]进口商对出口商的预付款。这是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之前,就支付一定金额给出口商,即预付货款。通常是定金或者别的信贷。[2]关于经纪人对出口商的信贷。经纪人通常以下列方式对出口商提供信贷。1)无抵押采购商品贷款。这种贷款常常在经纪人与出口商签订采购合同时予以发放。这种贷款常以出口商签发的期票为担保,贷款额相当于交售给经纪人货价的25-50%。偿还的办法是将这种贷款转为商品抵押贷款。2)贷物单据抵押贷款。3)承兑出口商汇票。在经纪人的资本有限时,使用承兑出口商汇票的方式提供信贷,出口商将所持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经纪人承兑汇票收取一定的手续费。[3]银行对出口商的信贷。当地银行及外国银行都可以对出口商提供信贷。在出口商得到国外订单时可以申请银行的无抵押贷款,英美等国以透支方式办理这种贷款;法国、联邦德国等国以特种账户方式办理。出口商也可以用国内货物作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出口商品抵押贷款的金额一般都按货物价格的一定比例(50-70%)贷出。如果货价下跌,银行便要求出口商偿还部分贷款,否则也可以另外提供商品保证。亚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流行一种“打包放款”,就是向出口商提供的抵押贷款中的抵押品是尚处在打包中没有达到可以装运出口程度的货物。出口商先填打包放款书,规定贷款用途,银行给出口商在往来户外另开户头,由出口商陆续支用。此外,银行还可以凭信托收据对出口商发放贷款等等。(3)承购应收帐款业务承购应收帐款业务是在西方发达国家间对外贸易短期信贷业务中普遍盛行的一种活动。这种业务是指出口商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售商品,在货物装舱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单据,卖断给某些专门的财务公司,收进款项的一种融资方式,财务公司承购票据后,得到出口商的债权,对于出口商无追索权。在这里,财务公司与出口商的关系在形式上是票据买卖,是债权的转移关系。后者取得前者的债权,在债权未到期前提前承付款项,然后在债权到期后收回贷款。实际上后者承续了前者的债权。承购应收帐款业务的主要程序是:出口商首先将进口商的名称及有关交易情况报告本国承购应收帐款组织,并由后者通知进口方的承购帐款组织。进口方承购组织对进口方的资信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及可以向进口商提供赊销金额的具体建议通知出口方的承购组织。然后由后者将调查结果告知出口商,并对双方交易加以确认。待出口商装船后把有关单据售予出口方的承购组织,并在单据上注明应收帐款转让给出口方的承购组织,要求后者支付货款,后者把有关交易所寄给进口方的承购组织,之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承购费后支付出口商。最后,进口方的承购应收帐款组织负责向进口商催收货款,并向出口方承购应收帐款组织进行划付。从上述业务中可以看到它的主要特点是,承购应收帐款组织承担了信贷风险,为确保承购帐款的安全性,承购组织须承担资信调查、托收、催收帐款甚至代办会计处理等手续。典型的承购应收帐款业务,都是预支货款,出口商在出卖单据后,都立即收到现款。在承购应收帐款业务中,承购组织不仅向出口商提供了资金而且还提供了劳务,因而要索取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有:[1]承购手续费,即为提供各种劳务的报酬,诸如调查,风险评估,对保存交易磋商记录及会计处理等,这种费用一般为应收帐款额的1。75%-2%。[2]利息,从购买单据到票据到期收回货款的这段时期内的利息完全由出口商承付,在票据断卖时从应收帐款中扣除,利率一般参照市场利率而定,通常较优惠利率高出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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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进口商的各种信贷对进口商的信贷分为出口商向进口商的信贷和银行向进口商的信贷。[1]出口商对进口商的信贷。各国出口商为加强商品的竞争力,争夺销售市场,向进口商提供公司信贷。这种公司信贷主要靠开立账户信贷与票据信贷进行。在出售小型装备品方面,多采用前种形式。开立账户信贷,是在与进口商订立协议的基础上,货物发运后,将进口商应付货款借记进口商账户,而进口商则将这笔贷款贷记出口账户,进口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贷款并按一定的利率付出利息。票据信贷是进口商凭银行的单据承兑出口商汇票或者由出口商将单据直接寄交进口商,后者在一定期间内支付出口商的汇票。汇票的期限根据商品性质、买方资信及汇票的贴现程度而定。[2]银行向进口商提供的信贷。主要通过承兑信用和放款两种形式进行。承兑信用就是进口商征得银行同意的前提下,由银行承兑出口商提出的汇票,银行在汇票规定的期限内兑付汇票,进口商则于付款日前将款支付承兑银行,以便后者兑付出口商开出的汇票。其具体步骤如下:1)进口商在洽谈进口贸易的同时,与银行议定请其承兑出口商汇票。2)出口商对银行开出汇票,背书后连同单据交自己的往来银行,请示议付、收回贷款。3)议付银行将汇票单据寄交其代理行转进口银行,后者凭货物单据承兑汇票。4)出口商银行的代理行将承兑汇票留在本行或在市场上贴现。5)汇票到期时,进口商对承兑银行付款,后者支付承兑汇票。银行向进口商放款主要通过透支和商品抵押放款进行。银行对进口商的放款有透支和商品抵押放款两种方式。所谓透支,就是根据契约,银行允许与其关系密切的工商企业向银行签发超过其往来账户余额一定金额的支票。商品抵押放款通常是银行应进口商的委托,开立以出口商受益的凭货物单据付出现款的信用证。出口商提交的货运单据,成为开证银行代付货款的保证。(2)对出口商的贸易信贷[1]进口商对出口商的预付款。这是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之前,就支付一定金额给出口商,即预付货款。通常是定金或者别的信贷。[2]关于经纪人对出口商的信贷。经纪人通常以下列方式对出口商提供信贷。1)无抵押采购商品贷款。这种贷款常常在经纪人与出口商签订采购合同时予以发放。这种贷款常以出口商签发的期票为担保,贷款额相当于交售给经纪人货价的25-50%。偿还的办法是将这种贷款转为商品抵押贷款。2)贷物单据抵押贷款。3)承兑出口商汇票。在经纪人的资本有限时,使用承兑出口商汇票的方式提供信贷,出口商将所持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经纪人承兑汇票收取一定的手续费。[3]银行对出口商的信贷。当地银行及外国银行都可以对出口商提供信贷。在出口商得到国外订单时可以申请银行的无抵押贷款,英美等国以透支方式办理这种贷款;法国、联邦德国等国以特种账户方式办理。出口商也可以用国内货物作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出口商品抵押贷款的金额一般都按货物价格的一定比例(50-70%)贷出。如果货价下跌,银行便要求出口商偿还部分贷款,否则也可以另外提供商品保证。亚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流行一种“打包放款”,就是向出口商提供的抵押贷款中的抵押品是尚处在打包中没有达到可以装运出口程度的货物。出口商先填打包放款书,规定贷款用途,银行给出口商在往来户外另开户头,由出口商陆续支用。此外,银行还可以凭信托收据对出口商发放贷款等等。(3)承购应收帐款业务承购应收帐款业务是在西方发达国家间对外贸易短期信贷业务中普遍盛行的一种活动。这种业务是指出口商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售商品,在货物装舱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单据,卖断给某些专门的财务公司,收进款项的一种融资方式,财务公司承购票据后,得到出口商的债权,对于出口商无追索权。在这里,财务公司与出口商的关系在形式上是票据买卖,是债权的转移关系。后者取得前者的债权,在债权未到期前提前承付款项,然后在债权到期后收回贷款。实际上后者承续了前者的债权。承购应收帐款业务的主要程序是:出口商首先将进口商的名称及有关交易情况报告本国承购应收帐款组织,并由后者通知进口方的承购帐款组织。进口方承购组织对进口方的资信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及可以向进口商提供赊销金额的具体建议通知出口方的承购组织。然后由后者将调查结果告知出口商,并对双方交易加以确认。待出口商装船后把有关单据售予出口方的承购组织,并在单据上注明应收帐款转让给出口方的承购组织,要求后者支付货款,后者把有关交易所寄给进口方的承购组织,之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承购费后支付出口商。最后,进口方的承购应收帐款组织负责向进口商催收货款,并向出口方承购应收帐款组织进行划付。从上述业务中可以看到它的主要特点是,承购应收帐款组织承担了信贷风险,为确保承购帐款的安全性,承购组织须承担资信调查、托收、催收帐款甚至代办会计处理等手续。典型的承购应收帐款业务,都是预支货款,出口商在出卖单据后,都立即收到现款。在承购应收帐款业务中,承购组织不仅向出口商提供了资金而且还提供了劳务,因而要索取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有:[1]承购手续费,即为提供各种劳务的报酬,诸如调查,风险评估,对保存交易磋商记录及会计处理等,这种费用一般为应收帐款额的1。75%-2%。[2]利息,从购买单据到票据到期收回货款的这段时期内的利息完全由出口商承付,在票据断卖时从应收帐款中扣除,利率一般参照市场利率而定,通常较优惠利率高出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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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贸易信贷经常使用的形式有哪些? (1)对进口商的各种信贷 对进口商的信贷分为出口商向进口商的信贷和银行向进口商的信贷。 [1]出口商对进口商的信贷。各国出口商为加强商品的竞争力,争夺销售市场,向进口商提供公司信贷。这种公司信贷主要靠开立账户信贷与票据信贷进行。在出售小型装备品方面,多采用前种形式。开立账户信贷,是在与进口商订立协议的基础上,货物发运后,将进口商应付货款借记进口商账户,而进口商则将这笔贷款贷记出口账户,进口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贷款并按一定的利率付出利息。票据信贷是进口商凭银行的单据承兑出口商汇票或者由出口商将单据直接寄交进口商,后者在一定期间内支付出口商的汇票。汇票的期限根据商品性质、买方资信及汇票的贴现程度而定。 [2]银行向进口商提供的信贷。主要通过承兑信用和放款两种形式进行。 承兑信用就是进口商征得银行同意的前提下,由银行承兑出口商提出的汇票,银行在汇票规定的期限内兑付汇票,进口商则于付款日前将款支付承兑银行,以便后者兑付出口商开出的汇票。其具体步骤如下: 1)进口商在洽谈进口贸易的同时,与银行议定请其承兑出口商汇票。 2)出口商对银行开出汇票,背书后连同单据交自己的往来银行,请示议付、收回贷款。 3)议付银行将汇票单据寄交其代理行转进口银行,后者凭货物单据承兑汇票。 4)出口商银行的代理行将承兑汇票留在本行或在市场上贴现。 5)汇票到期时,进口商对承兑银行付款,后者支付承兑汇票。银行向进口商放款主要通过透支和商品抵押放款进行。 银行对进口商的放款有透支和商品抵押放款两种方式。所谓透支,就是根据契约,银行允许与其关系密切的工商企业向银行签发超过其往来账户余额一定金额的支票。商品抵押放款通常是银行应进口商的委托,开立以出口商受益的凭货物单据付出现款的信用证。出口商提交的货运单据,成为开证银行代付货款的保证。 (2)对出口商的贸易信贷 [1]进口商对出口商的预付款。这是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之前,就支付一定金额给出口商,即预付货款。通常是定金或者别的信贷。 [2]关于经纪人对出口商的信贷。经纪人通常以下列方式对出口商提供信贷。 1)无抵押采购商品贷款。这种贷款常常在经纪人与出口商签订采购合同时予以发放。这种贷款常以出口商签发的期票为担保,贷款额相当于交售给经纪人货价的25-50%。偿还的办法是将这种贷款转为商品抵押贷款。 2)贷物单据抵押贷款。 3)承兑出口商汇票。在经纪人的资本有限时,使用承兑出口商汇票的方式提供信贷,出口商将所持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经纪人承兑汇票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3]银行对出口商的信贷。当地银行及外国银行都可以对出口商提供信贷。在出口商得到国外订单时可以申请银行的无抵押贷款,英美等国以透支方式办理这种贷款;法国、联邦德国等国以特种账户方式办理。出口商也可以用国内货物作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出口商品抵押贷款的金额一般都按货物价格的一定比例(50-70%)贷出。如果货价下跌,银行便要求出口商偿还部分贷款,否则也可以另外提供商品保证。亚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流行一种“打包放款”,就是向出口商提供的抵押贷款中的抵押品是尚处在打包中没有达到可以装运出口程度的货物。出口商先填打包放款书,规定贷款用途,银行给出口商在往来户外另开户头,由出口商陆续支用。此外,银行还可以凭信托收据对出口商发放贷款等等。 (3)承购应收帐款业务 承购应收帐款业务是在西方发达国家间对外贸易短期信贷业务中普遍盛行的一种活动。这种业务是指出口商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售商品,在货物装舱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单据,卖断给某些专门的财务公司,收进款项的一种融资方式,财务公司承购票据后,得到出口商的债权,对于出口商无追索权。在这里,财务公司与出口商的关系在形式上是票据买卖,是债权的转移关系。后者取得前者的债权,在债权未到期前提前承付款项,然后在债权到期后收回贷款。实际上后者承续了前者的债权。 承购应收帐款业务的主要程序是:出口商首先将进口商的名称及有关交易情况报告本国承购应收帐款组织,并由后者通知进口方的承购帐款组织。进口方承购组织对进口方的资信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及可以向进口商提供赊销金额的具体建议通知出口方的承购组织。然后由后者将调查结果告知出口商,并对双方交易加以确认。待出口商装船后把有关单据售予出口方的承购组织,并在单据上注明应收帐款转让给出口方的承购组织,要求后者支付货款,后者把有关交易所寄给进口方的承购组织,之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承购费后支付出口商。最后,进口方的承购应收帐款组织负责向进口商催收货款,并向出口方承购应收帐款组织进行划付。 从上述业务中可以看到它的主要特点是,承购应收帐款组织承担了信贷风险,为确保承购帐款的安全性,承购组织须承担资信调查、托收、催收帐款甚至代办会计处理等手续。典型的承购应收帐款业务,都是预支货款,出口商在出卖单据后,都立即收到现款。 在承购应收帐款业务中,承购组织不仅向出口商提供了资金而且还提供了劳务,因而要索取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有: [1]承购手续费,即为提供各种劳务的报酬,诸如调查,风险评估,对保存交易磋商记录及会计处理等,这种费用一般为应收帐款额的1。75%-2%。 [2]利息,从购买单据到票据到期收回货款的这段时期内的利息完全由出口商承付,在票据断卖时从应收帐款中扣除,利率一般参照市场利率而定,通常较优惠利率高出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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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贸易信贷经常使用的形式有哪些?(1)对进口商的各种信贷对进口商的信贷分为出口商向进口商的信贷和银行向进口商的信贷。[1]出口商对进口商的信贷。各国出口商为加强商品的竞争力,争夺销售市场,向进口商提供公司信贷。这种公司信贷主要靠开立账户信贷与票据信贷进行。在出售小型装备品方面,多采用前种形式。开立账户信贷,是在与进口商订立协议的基础上,货物发运后,将进口商应付货款借记进口商账户,而进口商则将这笔贷款贷记出口账户,进口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贷款并按一定的利率付出利息。票据信贷是进口商凭银行的单据承兑出口商汇票或者由出口商将单据直接寄交进口商,后者在一定期间内支付出口商的汇票。汇票的期限根据商品性质、买方资信及汇票的贴现程度而定。[2]银行向进口商提供的信贷。主要通过承兑信用和放款两种形式进行。承兑信用就是进口商征得银行同意的前提下,由银行承兑出口商提出的汇票,银行在汇票规定的期限内兑付汇票,进口商则于付款日前将款支付承兑银行,以便后者兑付出口商开出的汇票。其具体步骤如下:1)进口商在洽谈进口贸易的同时,与银行议定请其承兑出口商汇票。2)出口商对银行开出汇票,背书后连同单据交自己的往来银行,请示议付、收回贷款。3)议付银行将汇票单据寄交其代理行转进口银行,后者凭货物单据承兑汇票。4)出口商银行的代理行将承兑汇票留在本行或在市场上贴现。5)汇票到期时,进口商对承兑银行付款,后者支付承兑汇票。银行向进口商放款主要通过透支和商品抵押放款进行。银行对进口商的放款有透支和商品抵押放款两种方式。所谓透支,就是根据契约,银行允许与其关系密切的工商企业向银行签发超过其往来账户余额一定金额的支票。商品抵押放款通常是银行应进口商的委托,开立以出口商受益的凭货物单据付出现款的信用证。出口商提交的货运单据,成为开证银行代付货款的保证。(2)对出口商的贸易信贷[1]进口商对出口商的预付款。这是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之前,就支付一定金额给出口商,即预付货款。通常是定金或者别的信贷。[2]关于经纪人对出口商的信贷。经纪人通常以下列方式对出口商提供信贷。1)无抵押采购商品贷款。这种贷款常常在经纪人与出口商签订采购合同时予以发放。这种贷款常以出口商签发的期票为担保,贷款额相当于交售给经纪人货价的25-50%。偿还的办法是将这种贷款转为商品抵押贷款。2)贷物单据抵押贷款。3)承兑出口商汇票。在经纪人的资本有限时,使用承兑出口商汇票的方式提供信贷,出口商将所持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经纪人承兑汇票收取一定的手续费。[3]银行对出口商的信贷。当地银行及外国银行都可以对出口商提供信贷。在出口商得到国外订单时可以申请银行的无抵押贷款,英美等国以透支方式办理这种贷款;法国、联邦德国等国以特种账户方式办理。出口商也可以用国内货物作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出口商品抵押贷款的金额一般都按货物价格的一定比例(50-70%)贷出。如果货价下跌,银行便要求出口商偿还部分贷款,否则也可以另外提供商品保证。亚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流行一种“打包放款”,就是向出口商提供的抵押贷款中的抵押品是尚处在打包中没有达到可以装运出口程度的货物。出口商先填打包放款书,规定贷款用途,银行给出口商在往来户外另开户头,由出口商陆续支用。此外,银行还可以凭信托收据对出口商发放贷款等等。(3)承购应收帐款业务承购应收帐款业务是在西方发达国家间对外贸易短期信贷业务中普遍盛行的一种活动。这种业务是指出口商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售商品,在货物装舱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单据,卖断给某些专门的财务公司,收进款项的一种融资方式,财务公司承购票据后,得到出口商的债权,对于出口商无追索权。在这里,财务公司与出口商的关系在形式上是票据买卖,是债权的转移关系。后者取得前者的债权,在债权未到期前提前承付款项,然后在债权到期后收回贷款。实际上后者承续了前者的债权。承购应收帐款业务的主要程序是:出口商首先将进口商的名称及有关交易情况报告本国承购应收帐款组织,并由后者通知进口方的承购帐款组织。进口方承购组织对进口方的资信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及可以向进口商提供赊销金额的具体建议通知出口方的承购组织。然后由后者将调查结果告知出口商,并对双方交易加以确认。待出口商装船后把有关单据售予出口方的承购组织,并在单据上注明应收帐款转让给出口方的承购组织,要求后者支付货款,后者把有关交易所寄给进口方的承购组织,之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承购费后支付出口商。最后,进口方的承购应收帐款组织负责向进口商催收货款,并向出口方承购应收帐款组织进行划付。从上述业务中可以看到它的主要特点是,承购应收帐款组织承担了信贷风险,为确保承购帐款的安全性,承购组织须承担资信调查、托收、催收帐款甚至代办会计处理等手续。典型的承购应收帐款业务,都是预支货款,出口商在出卖单据后,都立即收到现款。在承购应收帐款业务中,承购组织不仅向出口商提供了资金而且还提供了劳务,因而要索取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有:[1]承购手续费,即为提供各种劳务的报酬,诸如调查,风险评估,对保存交易磋商记录及会计处理等,这种费用一般为应收帐款额的1。75%-2%。[2]利息,从购买单据到票据到期收回货款的这段时期内的利息完全由出口商承付,在票据断卖时从应收帐款中扣除,利率一般参照市场利率而定,通常较优惠利率高出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