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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对账单页面说明  1。 下面以信用卡对账单实物为例逐项说明:  (1) 备注栏——标注我们的联系电话,如有问题可随时拨打。  (2) 主卡卡号——您所有附属卡的交易都会反映在主卡对账单内,副卡不另寄对账单。  (3) 上月余额——上期对账单的余额。  (4) 本月余额——本期对账单的余额。  (5) 交易明细栏——记录您本期所有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记账日期、卡号、交易内容、交易场所、存入金额、支出金额及余额等。  (6) 卡号——分别列示主卡卡号和副卡卡号,以提示每张卡当期的消费积分数。  (7) 消费积分——您持卡每消费1元可积1分,主卡和副卡分别积分,不能混用。您可凭消费积分参 行不定期举办的促销活动,请您留意每期对账单上的提示。  (8) 存入合计——即交易明细中所有存入金额的合计数。  (9) 支出合计——即交易明细中所有支出金额的合计数。  (10) 账户信用额度——即您可使用信用贷款的最高金额,是发卡机构依据您申请信用卡时所填写的资料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核定的。  (11) 贷款利息——即您透支后当期应付的利息金额。  2。 有关利息的详细说明  (1) 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2) 使用信用卡透支,无论取现还是消费都要支付利息。  (3) 利息计算方法:上期对账单的每笔透支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交易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款日为计息天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单利。  例如:3月1日透支消费1000元,3月20日还款,则利息=1000元×0。05%×19天(3月1日-3月20日)=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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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对账单页面说明  1。 下面以信用卡对账单实物为例逐项说明:  (1) 备注栏——标注我们的联系电话,如有问题可随时拨打。  (2) 主卡卡号——您所有附属卡的交易都会反映在主卡对账单内,副卡不另寄对账单。  (3) 上月余额——上期对账单的余额。  (4) 本月余额——本期对账单的余额。  (5) 交易明细栏——记录您本期所有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记账日期、卡号、交易内容、交易场所、存入金额、支出金额及余额等。  (6) 卡号——分别列示主卡卡号和副卡卡号,以提示每张卡当期的消费积分数。  (7) 消费积分——您持卡每消费1元可积1分,主卡和副卡分别积分,不能混用。您可凭消费积分参 行不定期举办的促销活动,请您留意每期对账单上的提示。  (8) 存入合计——即交易明细中所有存入金额的合计数。  (9) 支出合计——即交易明细中所有支出金额的合计数。  (10) 账户信用额度——即您可使用信用贷款的最高金额,是发卡机构依据您申请信用卡时所填写的资料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核定的。  (11) 贷款利息——即您透支后当期应付的利息金额。  2。 有关利息的详细说明  (1) 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2) 使用信用卡透支,无论取现还是消费都要支付利息。  (3) 利息计算方法:上期对账单的每笔透支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交易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款日为计息天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单利。  例如:3月1日透支消费1000元,3月20日还款,则利息=1000元×0。05%×19天(3月1日-3月20日)=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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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您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归还金额低于最低还款额,则除了利息外,还要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最低1元,最高500元。  (2) 如果您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归还金额大于或等于最低还款额,但低于本期应还金额时,只需支付未还金额的利息,利息计算从银行记账日开始,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3) 如果您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则不用支付利息,享受免息还款期优惠。免息还款期优惠只对消费类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日期为免息还款期,最长56天,最短25天。  (4) 透支取现及转账不免息,从银行记账日开始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  (5) 如果您透支金额超过了发卡机构核准的最大信用额度,则超过部分计收5%超限费,而且所有透支金额均不享受免息待遇。超限费最低1元,最高500元。  (6) 贷款利息计算:上期对账单的每笔消费和本期的取现、转帐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交易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清日为计息天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例如:   陈先生4月初收到对账单,打印对账单日为3月31日,到期还款日为4月25日,欠款余额为1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元,陈先生的上次对账单余额为0,从上次对账单日到本次对账单日陈先生只消费一笔——3月30日,金额为1000元。不同还款情况下,陈先生的贷款利息分别为:  若陈先生于4月25日前,全额还款1000元,则在5月份收到的对账单中贷款利息为0。  若陈先生于4月25日前,比如在4月20日只偿还了最低还款额100元,则在5月份的对账单中的贷款利息=13。95元:  (1000元-100元)×0。05%×31天(3月30日-4月30日)=13。95元  若陈先生在到期还款日前所还金额低于最低还款额(例如还款为0),则除了利息外还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贷款利息=1000元×0。05%×31天(3月30日-4月30日)=15。5元。  滞纳金=100×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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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用卡对账单页面说明  1。 下面以信用卡对账单实物为例逐项说明:  (1) 备注栏——标注我们的联系电话,如有问题可随时拨打。  (2) 主卡卡号——您所有附属卡的交易都会反映在主卡对账单内,副卡不另寄对账单。  (3) 上月余额——上期对账单的余额。  (4) 本月余额——本期对账单的余额。  (5) 交易明细栏——记录您本期所有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记账日期、卡号、交易内容、交易场所、存入金额、支出金额及余额等。  (6) 卡号——分别列示主卡卡号和副卡卡号,以提示每张卡当期的消费积分数。  (7) 消费积分——您持卡每消费1元可积1分,主卡和副卡分别积分,不能混用。您可凭消费积分参 行不定期举办的促销活动,请您留意每期对账单上的提示。  (8) 存入合计——即交易明细中所有存入金额的合计数。  (9) 支出合计——即交易明细中所有支出金额的合计数。  (10) 账户信用额度——即您可使用信用贷款的最高金额,是发卡机构依据您申请信用卡时所填写的资料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核定的。  (11) 贷款利息——即您透支后当期应付的利息金额。  2。 有关利息的详细说明  (1) 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2) 使用信用卡透支,无论取现还是消费都要支付利息。  (3) 利息计算方法:上期对账单的每笔透支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交易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款日为计息天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单利。  例如:3月1日透支消费1000元,3月20日还款,则利息=1000元×0。05%×19天(3月1日-3月20日)=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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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您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归还金额低于最低还款额,则除了利息外,还要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最低1元,最高500元。  (2) 如果您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归还金额大于或等于最低还款额,但低于本期应还金额时,只需支付未还金额的利息,利息计算从银行记账日开始,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3) 如果您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则不用支付利息,享受免息还款期优惠。免息还款期优惠只对消费类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日期为免息还款期,最长56天,最短25天。  (4) 透支取现及转账不免息,从银行记账日开始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  (5) 如果您透支金额超过了发卡机构核准的最大信用额度,则超过部分计收5%超限费,而且所有透支金额均不享受免息待遇。超限费最低1元,最高500元。  (6) 贷款利息计算:上期对账单的每笔消费和本期的取现、转帐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交易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清日为计息天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例如:   陈先生4月初收到对账单,打印对账单日为3月31日,到期还款日为4月25日,欠款余额为1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元,陈先生的上次对账单余额为0,从上次对账单日到本次对账单日陈先生只消费一笔——3月30日,金额为1000元。不同还款情况下,陈先生的贷款利息分别为:  若陈先生于4月25日前,全额还款1000元,则在5月份收到的对账单中贷款利息为0。  若陈先生于4月25日前,比如在4月20日只偿还了最低还款额100元,则在5月份的对账单中的贷款利息=13。95元:  (1000元-100元)×0。05%×31天(3月30日-4月30日)=13。95元  若陈先生在到期还款日前所还金额低于最低还款额(例如还款为0),则除了利息外还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贷款利息=1000元×0。05%×31天(3月30日-4月30日)=15。5元。  滞纳金=100×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