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次问了一个,这回这个和上次那个有点不同,同样还是,王是给李打工的,王是李的司机,李是做货物运输的,平时都是李给王分配工作,王接到电话去干活,这一天也是,王接到了李的电话,李让王去XXX厂区里拉点东西,王按照李的意思去了(白天去的,是一个很正规的厂区,门口有经警,有保卫)王到了场区,找到了要运货的人,他们从仓库里用吊车吊出几个"设备",装好车已后,运货人告诉王把货运到XX地方,王运到后,他们付了运费钱1000元给了王.王回来后,把钱交给了车主李,车主拿出了500元给王.王过了三天以后,感觉到情况不对,拉的东西好象是脏物,王就找到了李,说明情况,并把500元钱退给了李,让你出个证明,说什么事由李承担,李没写,王自己写了一份,让李签字,李也签了字.过了半个多月,王被公安部门抓了起来,请问各位,王的过错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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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规定,八、如何认定窝赃、销赃罪?  窝赃、销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  (一)认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根据案情分析,该司机在帮助李某实施运输该设备时,并没有明知或应当知道该设备可能是赃物,只是事后才觉得可疑,所以其不具有转移赃物罪的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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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应该知道是赃物,所以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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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后来他一定要李写保证来看,王是知道是赃物的,所以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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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