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砖厂职工,在维护制砖机的传送带时,右胳膊被传送带绞断.该职工并未与砖厂签定劳动合同,砖厂未在劳动部门工伤调查文件上对事故经过进行证实,也未签字盖章.并且砖厂未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遇到这种情况职工该怎么办,还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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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在工作时受到伤害,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本例中的职工因为没签劳动合同,砖厂也未在劳动部门工伤调查文件上对事故经过进行证实,实际是在回避应承担的责任。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立即要求砖厂,或者在砖厂不肯做的时候,自行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于在做工伤认定的同时,会对伤害程度进行定残,即根据伤残程度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因此,受伤职工可以先要求砖厂为其做工伤认定,假如砖厂不肯,该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1、责令砖厂为其受伤的右臂做工伤认定;2、根据伤残程度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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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情况只能找砖厂的老板进行索赔.即使职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其存在的雇佣关系是存在的.如果老板不进行赔偿的话,你可以将其诉讼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