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省的a企业中标一个工程,施工地点在A省的a市。为了保证工期,a企业将其中的一小部分建安工作承包给了B省的b企业。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a企业把合同金打到b企业账户,b企业在当地即B省b市开具了建安发票给a企业。请问民生同志,a企业取得的这张发票是否可以下帐?b企业必须在a市开具发票才行吗?税金不是都交给国家了吗?
热心网友
a企业取得的这张发票是不可以下帐。因为按照现行规定b企业必须在a市开具发票才行。流转税适应属地原则。虽然税金都交给国家了,但是具体的征收机关不一样。
A省的a企业中标一个工程,施工地点在A省的a市。为了保证工期,a企业将其中的一小部分建安工作承包给了B省的b企业。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a企业把合同金打到b企业账户,b企业在当地即B省b市开具了建安发票给a企业。请问民生同志,a企业取得的这张发票是否可以下帐?b企业必须在a市开具发票才行吗?税金不是都交给国家了吗?
a企业取得的这张发票是不可以下帐。因为按照现行规定b企业必须在a市开具发票才行。流转税适应属地原则。虽然税金都交给国家了,但是具体的征收机关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