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可怜的舅舅, 他是下岗工人, 他现在的房子是原来厂子分的平房,现在面临拆迁, 他的房子没有产权证,只有居住权。 现在那里已经面临拆迁(商业征用),他们只能买房子住了。 因为我舅舅是个老实人。 现在拉三轮, 我舅妈和他的关系十分的不好。 在买房拆迁的事情上 一切都不要我舅舅参与, 现在我舅妈已经在别处定了一套房子(已经交了1万元定金)但是这一切都不让我舅舅知道, 所有的协议也都是 她签的。 那以后房产证上的名字, 也一定会用她的名字。 而且在她也提前和我舅舅 说了 要他在拆迁办来人的时候 出去拉活。不许他 管这件事情。 因为她向我家借钱买房,所以我妈从她的蛛丝马迹中看出了她的用心。(她 就想把新买的房子 ,完全都归到她的名下,然后把我舅舅甩了)。 甚至我现在觉得她如果要是真的和我舅舅分手,离婚, 她都不会还我家的钱!!! 我想问一下, 如果房产本上写的是她的名字, 我舅舅在离婚的时候 1.是否取得该房屋的居住权。 2. 该房屋是否能算夫妻共同财产。 在他们离婚时 我舅舅能否能要求分割新买的房子。(即使在离婚时候能要求她给我舅舅补偿,但她说她没钱,怎么办) 。(他们现在有个领养的10岁孩子, 离婚时,孩子一定会由她抚养) 3.一但离婚,他们的财产将在不能协商的情况下,如何分割? 我舅舅的权益 怎么样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4.因为是现在住房是单位分的房子, 拆迁时,她不让我舅舅参与, 请问我们怎么样从法律上防范风险。 5.(在婚姻存续状态下)她在拆迁时所签署的文件在我舅舅不在的情况下,是否有效。(该房为我舅舅单位分房) 因为她的户口是农民户口,没有落在现在居住的地方, 我舅舅的户口在居住的房子所在地。 最后, 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 我们应该怎么样防范她的诡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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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 2。可以算是,因为该房子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买的,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她说没钱就可以不赔的,即使真是这样,由于她曾有重大过错,你可以用较小的资金把她的房子直接买过来,这是没问题的。 3。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有困难的,可以在分配时适当照顾。你现在必须找到所有在婚姻存续期间曾买过的房产证明(不管名字是谁的),以及存折,即使是复印件也要找到,那么将来她否认这笔财产时,就可作证据来举证了。而且顺便可以说她私下转移了财产,这样在分配时就可以占比较有利的地位了。 4。我不是很明白你这个问题是什么意思,楼主请说详细点。 5。很无奈地告诉你,有效,因为她是你舅舅的合法配偶,她当然可以签署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文件。 最后,似乎你很关心房子的问题,建议你舅舅去你们当地的房产局作一个“房屋产权争议”的登记,以防她私下变卖房产。只要房子还在,那么什么问题都好解决,否则你就真的是“人财两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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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大事,赶快请教专业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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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专业人士才能得到详细而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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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律师事务所请教,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