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想卖房,不知个税是否已开征?咨询过几家中介,回答得模棱两可,想得到确切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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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卖房交个税早就有规定的,只不过以前是自己申报,不申报呢,税务局也很难查,现在是加大了个税征缴力度,在卖房的时候直接代扣,所以形式上感觉是新征了个税。北京的执行时间是11月1日。以下是一些资料,供你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再次重申要征收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并要求各地务必从本月底上报征收方案,要求在11月1日开始执行,很多市民担心多花钱,赶在11月1日前完成二手房交易。但各地执行的时间表并不同,如据郑州市税务部门称,因条件没有准备好,郑州暂不会从11月1日起征收该税。国家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实施后,人们对房地产涉及的税收政策还不完全了解,其中就产生了“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拟开征一些新税种”这样的误解。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此进行了澄清,并表示,今后还将加大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税务总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二手房交易中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不是一个新政策,而是早有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在征收。以前很多人不知道是因为那时二手房交易不活跃,社会关注度不高,税务机关对这个政策的执行也不到位,今年6月份以前,由于税务部门无法得到房产交易信息,仅仅依*纳税人主动申报来收缴个人所得税。而从6月1日以后加强了征管力度后,个人在房产转让中就应该自动缴税。  今年5月初,建设部等七部委下发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随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也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并强调了对个人转让环节中的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主旨是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  税务总局强调,关于个人所得税早有明文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对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以及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还有详细规定。一个非常有用的页面,补充上来供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