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住家企业家属楼,现本企业已倒闭,当时本家属楼是租用土地,有临时土地使用证,并且我的房有房产证。现本地增值,以未有土地使用证名誉,要求要资金。现本企业无能力偿还租金,根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是否可以搬出去,房屋归本村还是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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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实行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分别登记的制度,一所商品房应该有两个证,一个是房权证,一个土地使用证,购买商品房,在拿到房屋产权证的同时,还要办理土地证,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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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有房产证说明产权在使用期之内是你的,一般居住用房年限在50-70年,民法规定:土地国有,地上附着物归产权人所有。八、九十年代居民住房那有土地证,让他找土地局说理去,警察进民宅还的经住户同意,赶你的人进屋打出去。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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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不然办不了证.没土地证,房地产证.房子是谁的还不一定呀.你的钱,可能打水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