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君向某甲商业银行进行消费借贷,A君怕甲银行查封名下一不动产便向B串通买卖使B君取得名下不动产,未超过20年B君死亡,继承给B君之子C,C君将房屋出租给D(D为详之所有事情者),而C君又受E君之代理人F君诈欺,将此不动产贱价出售给E君.....我要问的是他中间有什么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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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中间有A与甲银行的借贷法律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A与B之间的买卖法律关系,应属无效法律行为,应因他规避法律责任; C的继承的法律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属正常的法定继承关系; C与D的租赁法律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属正常的租赁关系; C与E的买卖法律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属欺诈行为; E与F的代理法律关系。 属正常的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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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中间有A与甲银行的借贷法律关系,A与B之间的买卖法律关系,C的继承的法律关系,C与D的租赁法律关系,C与E的买卖法律关系,E与F的代理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