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她传真给我的信,上面写些难听的话,信上也有她厂的传真电话、传真时间。我知道她厂就她一个认识我。请问我有这个证据可以告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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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告她,这是法律赋于你的权利。但是就具体的证据来说,你缺少足够的证据,也就意谓着你有败诉的可能。 首先你会告她什么呢: 1、告她恐吓,她写了些难听的话,不算恐吓,达不到恐吓的法律要件; 2、告她污路,她没有在公共场所,也没有向其他的人说,不构成污辱的要件。 如果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话,建议你可以通过单位组织找她谈谈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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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手写的话,可以申请作笔迹鉴定,仅以传真以及使用的传真电话的企业中,只有她认识你作为证据,显得过于单薄。如果你坚信就是她,建议不妨通过其他(比如证人证言,或通过电话录音)形式,找到更确凿的证据,然后作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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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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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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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告,你有诉权,你想告谁都行,不需要正当理由。2、你无法胜诉。因为这封信没有对你的人格权中的——名誉权造成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因为不是在公众场合,也没有造成影响,就是你不说没有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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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信是手写体 你又确定是她所写 可以告 鉴定一下 是她所写不就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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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朋友就不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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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但你的证据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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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充分保护公民一切合法权益,你所述的当然可以告,但法院是否立案就要看"她"的这一行为是否造成了对你的权益的侵犯,且要审查对侵犯你的权益的后果与这一行为有无因果关系.个人认为仅凭你所述的这一证据,法院可能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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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她厂就她一个认识我。这不能成为你确定被告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