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交通法》第五章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什么事故可以私了?有两个条件。第一没有造成人员身伤亡,第二当事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这两个条件都具备就可以私了或者自行解决。这种事故由于没有行政干预,是非常快捷的。在美国这个车祸叫做幸福车祸,为什么幸福呢?没有警察干预,不进行行政处罚,所以感觉比较幸福,所以我们也实行了这个法规。但这里提醒一点要注意,完全没有责任这一方要有取证意识,防止负责任这一方反悔。 具体可参照北京市交管局发布的于9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规定》明确,发生4类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无须报警。具体为: 1。北京市行政区内的道路上发生的; 2。未造成人员伤亡或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 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无争议的; 4。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