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婚前购房一套,但有一定数额的贷款!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婚后我想去公证处公证,让我父母帮我还贷,我只享受居住权!请问专家这种方式能否得到法律的许可,以后如一旦与现妻发生婚姻问题,这房子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呢还是属于父母的财产!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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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子的所有人只能凭房产证,象上面人所说的,如果你只想享用居住权的话,可以去更改房产证的所以人的名字,转到你父母的名义下面,要是以你名字,结婚后一段时间,将成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其实,如果你是怕离婚后有些事情不好办的话,也可以在婚前就到公证处去公证你的财产,手续合法的话,以后哪怕是你结婚了,已经公证了的这些财产,也不会以你们夫妻的公共财产来划分的,现代婚姻中,真的,所以防范于未然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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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还没有被法律正是规定。只是在现在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有相关的规定,但物权法还未正式出台,也就是说居住权还没有法律规定。这样你是没法享受居住权的。房子的所有权只看房产证。公证是无法对抗房产登记的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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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怎么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只享受居住权呢?说明没有所有权吗?这样的公证恐怕没多少意义!如果你只想拥有居住权,只能去变更登记。而如果是基于是否离婚对自己无利,则没毕业。个人婚前财产,包括房产,是个人财产。是父母的还是你自己的财产,就看房主是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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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式是不行的,你可以把你的房子过户给你父母.你是婚前购房,以后离婚,房子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