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中所说的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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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来说,某经销商的三项指标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完成任务后分别可以得到的返利比例为1%、3%、5%。对于该经销商来说,销售额从200万元只要增加50%即达到300万元,所得返利就能从2万元增加到9万元,其诱惑力显然是非常大的。 为了尽可能完成300万元的销售量(扪心自问,该经销商认为,500万元的任务自己不可能完成,所以也不奢望),该经销商大肆向其他地区窜货,甚至不惜低价甩卖——暂时牺牲一点差价利润,只要能拿到这9万元返利,这一点牺牲也算得了什么呢! 营销厂长为了遏制这种窜货和低价倾销行为,对一些违规经销商以扣除返利相威胁,但根本没用。因为生产商的铺底货款攥在经销商手里呢,它根本就不吃你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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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原则 1。额度适宜的原则 返利要能促进销售,又不能干扰正常的价格利润空间。否则会导致流通环节中的一批商或二批商为更多的获取返利,而出让价格利润空间。 在一般行业中,返利利润空间一般要比价格利润空间大一些;而在白酒行业中则要小一些。 产品导入期的返利利润空间比价格利润空间要小,而产品在成熟期则要大。 制造商为一批商提供的返利利润空间比价格利润空间要大,为二批商提供的则小,甚至为零。 2。适时兑现的原则 返利要及时兑现,否则不但不能起到促进销售的作用,还可能打消经销商的积极性。 3。配套使用的原则 返利要和价格、促销等生成的利润空间配套使用,综合考虑。 4。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返利要配合一些约束机制,如不许跨区销售、不许降价销售,否则减小返利利润空间,直到取消等等。 操作方法 1。兑现时间 返利一般以月、季、年为单位。月返利一般以销量为基础制订;年返利带有一定的分红性质,一般比较含糊,不同的经销商根据协议,可能会有所不同。对一批商多采用年返利,而对二批商多采用月返利。 无论是哪种返利,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结算,否则会影响经销环节的积极性而产生抱怨。 2。制订标准 返利的制订标准要清楚,对不同的品牌、品种、数量、等级要制订不同大小的返利,不能含糊不清,要让经销商非常清楚地知道哪个产品、哪个品种有多大的返利利润空间。 例如,A品牌的新产品上市铺货阶段,月返利为10%,其中一批商和二批商按照4∶6分成;成长期,月返利为8%,其中一批商和二批商按照3∶7分成;成熟期间,月返利为5%,其中一批商和二批商按照2∶8分成;衰退期月返利为2%,其中一批商和二批商按照1∶9分成。 制订一批商和二批商的返利分配比例时,一要参照竞争品牌的情况,二要考虑现实性,三要考虑不良现象的生成,如窜货、低价抛售等。 3。兑现形式 不同经销商要制订不同的兑现形式,如下表: 以上的形式在实际应用中要灵活运用。 4。附带条件 为了防止返利成为“窜货”、“砸价”的支持力量,在制订返利时,一定要考虑加上一些附加条件。比如,对一批商不许跨区域销售,不许拖欠货款;对二批商要严禁降价销售,一、二批商要共同维护市场,不许违反制造商的规定等。否则,一经发现,皆按规定减小利润空间的让渡直至取消。 5。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返利制订的标准要松紧结合,高低有序。低层的返利要让所有经销商均能得到,高层的返利要让经销商经过努力才能达到。 ■返利的大小要适中。快速消费品的返利应控制在价款的10%以内,一味追求扩大返利来刺激和维持销售,可能会挤占价格利润空间,使整个价格体系混乱,导致降价、窜货频繁发生。 ■兑现返利要多样化。阶梯式返利可能导致降价销售或异地销售,为了杜绝这个问题,我们通常先预测经销商能得到的最高返利,然后以这个兑现标准为界限,在这个界限之下的返利以现金和产品形式支付;而在这个界限之上的,则换算成非现金的非本产品的其他实物奖励。 ■执行标准要严格。好多返利设计得非常好,但执行起来却大相径庭,这是我们必须要杜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