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好多法律都改了,为什残疾人保障法不改?为什么不像国外那样实行强制性.比如说工作,人生保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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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对修改残疾人保障法呼声日益强烈,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多个关于修改残疾人保障法的议案、提案。为此,民政部、中国残联前不久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共同成立了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20多位法律界和其他方面的专家、学者作为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专家组成员,全面启动了修改法律工作。据了解,这次修改残疾人保障法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以及关心帮助弱势群体、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指示精神,将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中成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同时借鉴国际残疾人立法中的先进理念,切实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人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修改工作预计三年内完成,修订草案有望2006年下半年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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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只是还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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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来不及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