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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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进出口(登记)规例》,凡将任何物品(获豁免物品除外)进口或出口的人士,必须在货品进口或出口后14天内提交一份进口/出口报关单及缴付从价申报费与征款。各种报关表格如下:(1)进口报关表格一;(2)进口报关表格一甲(只适用于进口食品);(3)出口/转口报关表格二;及(4)出口/转口报关表格二甲(只适用于香港制造的出口成衣制品(包括鞋履))。报关方式有两种:1。 提交报关单─亲临香港海关收款处提交报关单及缴交费用与征款。这种书面报关方式会在2000年4月1日停止使用。2。 以电子资料联通方式报关─透过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通)提供的电子资料联通服务报关。报关费及成衣征款(港币) 电 子 报 关 政 府 贸 易 通 收 费 进 口 食 品 0。50 12。90 非 食 品 不 超 过 46,000元 0。50 12。90 每 多 1,000元 0。25 - 本 产 出 口 不 超 过 46,000元 0。50 12。90 每 多 1,000元 0。25 - 转 口 不 超 过 46,000元 0。50 12。90 每 多 1,000元 0。25 - 以香港制造的出口成衣及鞋履来说,每1,000元加收征款0。30元。在拟备报关资料时,应按照香港政府统计处编制的《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最新版本所列的国家/地区编号、运输方式、货物及数量单位。以下的检核表有助厂商拟备报关资料。拟 备 报 关 资 料 用 检 核 表 注 意 事 项 是 否 已 填 妥 报 关 表 上 适 用 的 各 栏 及 各 空 格 。 填 报 的 到 达 / 出 发 日 期 是 否 正 确 。 填 报 的 运 输 方 式 编 号 是 否 与 实 际 采 用 的 运 输 方 式 相 符 。 如 属 拼 装 货 物 , 是 否 已 填 妥 货 物 拼 装 商 所 编 配 的 运 输 商 提 单 / 空 运 提 单 号 码 。 填 报 的 包 装 件 数 是 否 相 等 于 实 际 已 运 的 件 数 。 是 否 已 填 报 以 港 币 计 算 的 到 岸 价 / 船 上 交 货 价 全 数 。 在 千 元 单 位 以 下 的 到 岸 价 / 船 上 交 货 价 数 字 是 否 已 填 在 阴 影 空 格 内 。 在 中 国 或 其 他 国 家 加 工 后 运 进 香 港 的 货 品 , 是 否 已 填 报 其 到 岸 价 全 数 , 该 数 目 应 不 只 包 括 加 工 费 。 如 在 收 到 香 港 政 府 统 计 处 通 知 后 才 报 关 , 是 否 已 填 妥 该 通 知 书 的 档 号 。 。